屯門新會商會中學校長李卓興今年 5 月率團到新加坡交流期間,以粗言辱罵當地保安員,其後被校董會即時解僱。李入稟勞資審裁處,指遭校方無理解僱,追討逾 90 萬元遣散費、代通知金等。案件周二(8 日)進行簡易提訊。
校方代表指,李卓興在交流團的行為「身為校長好難服務我哋學校」。主任審裁官指案件爭議在於李的行為,是否嚴重至足以即時解僱。基於校方拒絕和解,案件排期 12 月 1 日開審。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屯門新會商會中學校長李卓興今年 5 月率團到新加坡交流期間,以粗言辱罵當地保安員,其後被校董會即時解僱。李入稟勞資審裁處,指遭校方無理解僱,追討逾 90 萬元遣散費、代通知金等。案件周二(8 日)進行簡易提訊。
校方代表指,李卓興在交流團的行為「身為校長好難服務我哋學校」。主任審裁官指案件爭議在於李的行為,是否嚴重至足以即時解僱。基於校方拒絕和解,案件排期 12 月 1 日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