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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以鐳射筆照射紀律部隊宿舍 38歲男管武罪不成立 官:無直接證據指犯案

被指以鐳射筆照射紀律部隊宿舍 38歲男管武罪不成立 官:無直接證據指犯案
2021 年 6 月 4 日,38 歲文員被指在觀塘樂華南邨一高層走廊,以鐳射筆照射對面的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被宿舍住戶發現及報警。文員其後被截查,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周三(20 日)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屈麗雯指,住戶視線受阻,加上涉案地點為民居、出入方便,其他疑犯亦可在被告身處的位置犯案。她又指,雖然被告自招嫌疑,但沒有直接證據指他是犯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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