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三(12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32 天審訊。控方播放被告李家田的錄影會面,李稱試槍後得悉將有計劃,以堵路及破壞店舖,引誘警察到場再開槍,他認為行動危險,故計劃當日沒出席。
辯方盤問拘捕李的警員,指李家田遭警以「水刑」等方式施襲,威嚇「殺咗你都冇問題,就喺出面搵棵樹吊死你都得」;又稱「可以話你搶槍,喺度開槍啪咗你都得 … 同樣嘅情況可以出現喺你啊媽身上。」辯方指出,警員利誘李按警員提供的版本錄取口供,稱若表現良好可獲保釋。警員一概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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