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 2016 年調查後採取拘捕行動,涉事美容中心聲稱可透過磁療及心靈輔導等療程治療癌症等。而女負責人涉收取共 300 萬元,為 3 名病人治癌;當中兩人已離世。她否認 3 項「未經註冊而從事內科執業」罪,案件周二(15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由暫委法官鍾偉強審理。 控方開案陳詞指,3 名患癌病人共付 300 萬治療費,被告聲稱可透過磁療、心靈治療、「回春療法」等治療癌症,著患者停服癌症藥物,患者及後病情惡化;被告又曾著坐輪椅的患者多走路,斥其自暴自棄。當中 2 名病人已離世。 開案陳詞指,被告表示曾患末期癌症,學習醫療知識後已痊癒,又自稱為美國自然療法醫生,但相關資格不獲本港承認。擔任控方專家的醫生指,被告表明有能力治療癌症,又建議患者減少或停服藥物,行為已等同行醫。案件周三(16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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