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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認《禁蒙面法》生效日爆竊「中國移動」 辯方指首被告還押逾30月

3男認《禁蒙面法》生效日爆竊「中國移動」 辯方指首被告還押逾30月、冀法庭接納案件延誤
2019 年 10 月 4 日,政府引用《緊急法》,通過《禁止蒙面規例》。規例翌日凌晨生效前後,多區出現「流水式」示威,有中資公司門市被破壞;其中深水埗「中國移動」分店的玻璃櫥窗、捲閘遭破壞,被掠去約值 250 萬元手機及配件。事隔逾兩年半,3 人被落案起訴 5 項入屋犯法罪,其中 1 名孟加拉籍運輸工人,已被還押逾 30 個月。

3 人周三(26 日)於荃灣法院大樓(暫代區域法院)認罪,法官林嘉欣准為其中 2 名未滿 21 歲的港籍被告索取更新中心、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

辯方指,其中一名被告沒參與破壞店舖,犯案因當日走經店舖時看到捲閘遭破壞,僅為「機會主義」。法官則指,店舖遭破壞、使他人可自由盜竊的原因顯然易見,「全球均有相似事件發生」;而「最為擔心」的是犯案者缺乏紀律、自制力、無視法紀。案件押後至 5 月 11 日判刑,3 名被告須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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