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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兩負責人違「禁酒吧令」 判囚9周 提定罪上訴被駁回 改判囚2至3周

酒吧兩負責人違「禁酒吧令」 判囚9周 提定罪上訴被駁回 改判囚2至3周
2020 年新冠疫情爆發期間,尖沙咀「Virgo」酒吧被指在酒吧停業令生效期間繼續營業,酒吧東主及經理被控違反防疫規例,被判監禁 9 星期,為首宗經審訊定罪案件。兩人不服定罪及判刑提上訴,周一(22 日)被高等法院駁回定罪申請,但判刑上訴得直。

上訴方爭議涉案地點有餐飲牌照,法官張慧玲則認為,相關牌照是普通食肆牌照,而該場所供應的食物與一般酒吧相符,又指上訴人在警誡下亦用「酒吧」形容「Virgo」,認為原審裁定上址是酒吧合情合理。她續指,案發時是新冠疫情爆發初期,判處即時監禁,以儆效尤是恰當,惟認為原審判刑明顯過重。法官考慮兩人以「半拉閘」、「搏一搏」方式營業,可見他們知悉繼續營業是違法,改判監禁 2 至 3 星期,兩人即時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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