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 月,警員喬裝乘客從西貢公眾碼頭的士站,欲乘搭市區的士前往區內一間酒店,惟司機拒絕指「你過對面搭綠的」。該司機被控一項拒載罪,案件周二(29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被告改認罪判罰款 500 元。
被告求情時,呈上獲乘客提名「優秀的士司機」、透過的士平台提出表揚的資料。他又指,提醒前往新界或附近地點的乘客乘搭「綠的」是行規﹐讓乘客以較低費用獲取相同服務,形容自己「好心做壞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4 年 1 月,警員喬裝乘客從西貢公眾碼頭的士站,欲乘搭市區的士前往區內一間酒店,惟司機拒絕指「你過對面搭綠的」。該司機被控一項拒載罪,案件周二(29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被告改認罪判罰款 500 元。
被告求情時,呈上獲乘客提名「優秀的士司機」、透過的士平台提出表揚的資料。他又指,提醒前往新界或附近地點的乘客乘搭「綠的」是行規﹐讓乘客以較低費用獲取相同服務,形容自己「好心做壞事」。
2024 年 2 月,一名乘客與家人在落馬洲口岸的士站,欲乘搭市區的士往元朗,司機涉知悉目的地後表示身體不適,著對方乘搭新界的士。司機否認拒載,周四(1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受審,即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罰款 4,000 元兼停牌一個月。
暫委裁判官朱仲強指,被告供稱身體不適,應馬上離開的士站休息,加上從事發片段可見,被告並非一早稱不舒服,而是在拒載後才稱身體不適。官又指,被告在事主登上另一輛的士後,曾上前攔截,形容其態度惡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