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大學生會會長蘇浚鋒,被指 2021 年在網上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倡選舉投白票帖文,被廉署起訴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蘇在原審裁判官裁定控罪合憲後改為認罪,判囚兩個月、緩刑 18 個月,其後提上訴被駁回。高院暫委法官姚勳智周二(24 日)就其上月,拒向蘇發出上訴至終院證明書之決定頒判詞。
判詞提到,上訴方認為法庭錯誤假設,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會不利選舉,但海外案例指禁止市民杯葛選舉,屬不合理限制言論自由,又認為說服他人是言論自由的核心,若視宣揚合法政治觀點為犯罪,不會為社會帶來效益。
律政司一方則重申,被告行為可能對選民自由投票施加不當壓力,又指選舉制度有漏洞,若不及時糾正,或礙「愛國者治港」、「一國兩制」,嚴重損害香港繁榮安定。
法庭最終裁定,本案控罪毫無疑問是顯然合理的,因控罪制定時,本港經歷了危及憲制、政治秩序的嚴重動亂和社會事件,引致全國人大常委會為本港完善選舉制度,再由本地立法會經充分辯論和討論制定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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