聾啞女子陳美華的父親去世前更改遺囑,將遺囑執行人改為大廈女保安。女保安在陳父去世後,佔據其李鄭屋邨一單位,並將陳美華逐出家門,事件遭傳媒報道而揭發。陳美華入稟控告該女保安,追討單位近 4 成業權,周一(1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開審。
陳以手語作供,指父親曾稱「夾錢 10 萬蚊買樓」。盤問下,陳同意父親沒提到有按比例的業權﹐又指不知情下,遭父親、女保安要求簽署刪除家庭成員申請書。陳作供時多次拭淚,重複指「間屋係爸爸畀我嘅」。官則著她「希望你暫時放低所有情緒,認真咁答問題。」
陳又表示,父親去世後,女保安的丈夫進入父親房間偷錶、圖章,更與其兒子手持陳父的遺產承辦書 ,指要入住單位、取走傢具,搶她的鎖匙予兒子。陳另同意,沒告訴過女保安因支付過 10 萬元,故有權居住。案件周二續。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