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歲男子被指 2024 年國慶翌日及 2025 年立法會選舉前兩天,在觀塘安達邨單位拋下「殺警 幫手足報仇」、「光復香港 唔好投票」等紙張。他承認兩項新煽動罪,周二(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10 個月。他退庭時隔着欄對親友說「對唔住」。
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指,被告行為並非即興,而是刻意選擇在具象徵意義日子前後犯案,涉案文字亦對應這些象徵意義,試圖把暴力行為包裝成為政治理念相同者報仇,亦涉刻意污名化警隊、將內地居民非人性化,挑戰國家主權及領土完整等。
另外,辯方求情時提及,房署人員稱因本案將收回被告公屋單位。房屋署回覆查詢指,不宜提供個別個案詳情,但指一般而言,若調查後證實租戶在公屋單位內進行不法活動或違反租約,署方會採取適當租約管制行動,包括根據《房屋條例》終止單位租約。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