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業議會前主席胡兆英與其名下的錦倫旅運有限公司,在 2016 至 2017 年間,涉與 9 間酒店就景點及交通門票合謀定價,違反《競爭條例》。其中涉事的恆豐酒店被罰款 10 萬,競委會不服罰款過輕上訴。案件周二(30 日)於高等法院進行聆訊。3 名法官聽畢雙方陳詞,押後頒下判詞。
競委會一方強調,合謀定價屬嚴重的反競爭行為,罰款過低無法發出阻嚇訊息,即使是 125 萬罰款亦不及恆豐營運公司 1% 營業額。而恆豐一方則反駁,公司只是協調者,並無從中獲利,僅按要求配合轉發電郵資料,現時罰款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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