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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社署心理學家認詐騙銀行477萬元 判囚兩年半 官拒納生意失敗為求情理由

前社署心理學家認詐騙銀行477萬元 判囚兩年半 官拒納生意失敗為求情理由
51 歲前社署臨床心理學家,涉嫌透過自己及其母成立的空殼公司,在 3 年間向兩間銀行提供虛假財政資料,騙取 3 筆共約 477 萬元的按揭及私人貸款。她周一(28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 3 項欺騙罪,被判囚兩年半。

法官練錦鴻指,被告明顯有預謀行事,犯案手法極為複雜,除濫用現行銀行制度的漏洞外,亦嚴重損害香港商業城市的運作,加上她在 3 年內連續干犯相類罪行,故判刑須具阻嚇性。

對於被告因手袋生意失敗等犯案,法官稱若普通人在飢寒交迫下犯法或可勉強接受為求情理由,但被告屬中產,只要安份守己便會豐衣足食,不會債台高築,故拒絕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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