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自稱司法機構職員的女子,早前入稟區域法院,指有藝人廣告作「賣淫」宣傳,控告藝人及其老闆「性騷擾」,違反《性別歧視條例》,要求賠償 300 萬元情感創傷。法官高勁修周五(2 日)批准藝人一方剔除申請,撤銷訴訟。
判詞指,申索人與被告互不相識,不屬性騷擾列明範疇,又指涉案廣告無「性」元素,目標觀眾是普羅大眾,並非針對申索人。法官認為,本案屬惡意中傷、瑣屑無聊及無理纏擾,下令申索人支付約 32 萬元訟費。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一名自稱司法機構職員的女子,早前入稟區域法院,指有藝人廣告作「賣淫」宣傳,控告藝人及其老闆「性騷擾」,違反《性別歧視條例》,要求賠償 300 萬元情感創傷。法官高勁修周五(2 日)批准藝人一方剔除申請,撤銷訴訟。
判詞指,申索人與被告互不相識,不屬性騷擾列明範疇,又指涉案廣告無「性」元素,目標觀眾是普羅大眾,並非針對申索人。法官認為,本案屬惡意中傷、瑣屑無聊及無理纏擾,下令申索人支付約 32 萬元訟費。
男藝人周永恆疑與妻子爭執,涉恐嚇其妻,他被控刑事恐嚇、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及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三罪,案件周三(21 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再訊。周開庭前向傳媒表示案件屬家事,不緊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