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去年首度引用「23 條」下的「非法操練」罪,拘捕 10 人,指他們涉嫌進行「類似軍事形式」的訓練,又指在工廈單位檢取氣槍、懷疑爆炸品。當中兩男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周五(2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
總裁判官蘇惠德應控方申請,押後至 5 月 14 日再訊,以待控方就專家報告徵詢法律意見。兩被告沒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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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國安處去年首度引用「23 條」下的「非法操練」罪,拘捕 10 人,指他們涉嫌進行「類似軍事形式」的訓練,又指在工廈單位檢取氣槍、懷疑爆炸品。當中兩男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周五(2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
總裁判官蘇惠德應控方申請,押後至 5 月 14 日再訊,以待控方就專家報告徵詢法律意見。兩被告沒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警方國安處上周首度引用「23 條」下的「非法操練」罪,拘捕 10 人,指他們涉嫌進行「類似軍事形式」的訓練,又指在工廈單位檢取氣槍、懷疑爆炸品。當中 2 名男子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周一(1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控方申請押後,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被告的電話和 USB,及索取有關槍械、炸藥和通訊裝置的專家報告。其中 25 歲被告申請保釋,總裁判官蘇惠德聽取陳詞後,稱認為沒有充分理由,信納他不會繼續作出危害國安的行為。連同另一名沒保釋申請的 24 歲被告,兩人須還押至 2026 年 3 月 20 日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