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歲男子被控 2020 年七一在銅鑼灣以摺刀刺傷警員手臂,其後承認暴動等罪判監 5 年。受傷警入稟向他索償,周一(26 日)在區域法院完成評核賠償額聆訊,法官羅麗萍押後判決。
原告供稱,遇襲時左膊劇痛,鮮血染濕半套制服,又指在眾目睽睽下遭「拳打腳踢」及刀傷,「受到好大屈辱」,恐懼會殉職;其後只能從事文職,未能重返前線,亦令他有「落差感」。
法官多次點名處理案件的律師樓,指原告方在案件展開 3 年後才新增「加重」和「刑罰性」損害賠償,又把部分索償金額由近 100 萬元降至 22 萬元,貿疑當初涉否誇大,令被告嚇怕、錯失調解機會,浪費法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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