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人涉於 2022 年 12 月在新界非法賽車,周二(1 月 2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賽車及沒有第三者保險等罪成,判監兩個月、12 個月停牌令及罰款 8,000 元。3 被告申保釋候上訴獲批。
辯方爭議,3 人沒有激進的駕駛行徑或超車行為。暫委裁判官馮念偉指,競賽不一定涉及激進駕駛,視乎其競賽目的等。官又指每當駛經偵測相機,3 人便急煞車、後加速,行駛方式相若,認為屬默契、有共同目的之追逐,並非巧合地出現在同一路段。
官稱,3 人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即時及真實的威脅,於 4 至 5 分鐘內車速達約 110 至 160 公里、行駛 9,042 米路程,又指沒造成傷亡僅屬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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