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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四度旁聽時穿黃傘圖案衞衣等 男子認藐視法庭 判囚2月緩刑2年、須付31萬訟費

涉四度旁聽時穿黃傘圖案衞衣等 男子認藐視法庭 判囚2月緩刑2年、須付31萬訟費
2021 年 12 月,中年男子被指四度在高等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聽審時,戴帽及穿著印有黃傘圖案的黑色衞衣等。其中一次,他被保安阻止後,強行進入法庭,推門時撞傷保安,又要求法官解釋,不能穿涉事衣物入庭,是否法官的意思。

被告周三(26 日)在高等法院承認藐視法庭罪,法官陳健強聽畢雙方陳詞,下午頒下判詞,判被告監禁兩個月,緩刑兩年,並須向律政司支付 31 萬元懲罰性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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