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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涉WhatsApp煽惑殺警案 第三被告稱受警員開槍等新聞影響 言論僅發洩悲憤

3男涉WhatsApp煽惑殺警案 第三被告稱受警員開槍等新聞影響 言論僅發洩悲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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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0 月,3 名男子被指在 WhatsApp 群組揚言殺害警員及其家屬,案件周一(16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9 日審訊,任職工程公司東主的第三被告作供。他表示不贊成修例,指「721 元朗事件」使全港震驚及憤怒,自己翌日聽到傷者受訪亦「聽到喊」。

被告又指,案發時正在家休養,「冇嘢做睇新聞」,情緒受到 10 月 1 日年輕人中槍、10 月 6 日的士司機撞人等事件影響,故在涉案群組稱「黑警強姦咗人同殺咗人」。被告庭上承認當時未有查證及「太先入為主」。至於稱以強力膠水傷警,他表示屬「天馬行空」,重申沒意圖煽惑他人傷警,只想發洩悲憤、無力感情緒。

案件周二(17 日)續審,將由控方盤問。

被告稱不贊成修例
聽「721」傷者訪問「聽到喊」

案發時 47 歲、現年 51 歲的第三被告曾智健供稱,2013 年開設工程公司,負責冷氣及水電工程,2018 年生意甚好,營業額逾 3,000 萬元,惟 2019 年因社會事件使生意變差。他稱反修例運動前,沒參與「六四」、「七一」遊行,僅曾經與妻子參與「反國教遊行」,因擔心當時 12 歲女兒的教育問題。

他續稱,不贊成《逃犯條例修訂草案》,認為市民可以和平示威、表達訴求。他表示明白示威者為何做出破壞行為,但不贊成做法,對於警方不恰當執法及使用過分暴力,亦感到反感。他指在 2019 年參與 6 月 9 至 10 日遊行集會,但之後沒再去,因感遊行演變成衝突及「好亂」,故盡量避開。

曾稱,主要在 Facebook 和「連登討論區」瀏覽資訊,亦會在其個人 FB 分享新聞。他指「721 元朗事件」使全港震驚及憤怒,自己翌日駕車時,聽到傷者接受電台訪問亦「聽到喊」,感到心痛及不舒服。

群組內稱「黑警強姦咗人」
庭上認當時先入為主

他提到,2017 年加入涉案 WhatsApp 群組,因熱衷參與群組活動,後期被邀請擔任管理員,籌備「車聚」、團購,亦與首被告關嘉林相熟。

他稱案發前一星期突然暈倒入院,出院後留家休養,「冇嘢做睇新聞」。案發當日,他看到 10 月 1 日年輕人中槍事件,「係社會事件嘅第一槍」,加上 10 月 6 日的士司機撞人事件,使他感到「好嬲」,故在涉案群組回應新屋嶺事件,「班黑警係確確實實強姦咗人同殺咗人」,他在庭上承認,當時未有查證,「事後睇返覺得太先入為主」。

曾另在群組稱「黑警死全家、禍必及妻兒」,他庭上解釋屬「口號式嘅發洩、詛咒」;「等天收」則是指「公義、天理遲早會返嚟」。就首被告關嘉林稱「其實應該好好運用無人機,掉電油跟手掉火種」,曾認為「冇咩意思,都係大家誇張、講笑」。

就在群組提及「政府想逼到我哋年紀出埋嚟」,曾解釋當時認為「依家出去示威班𡃁仔好細個,(警員)殺得就殺、抌落海,(政府)完全唔回應市民,係咪想逼到連我哋班老坑都出嚟呢?」他又形容當時感慨,「但我唔會出去示威,我出去又點?唔通我可以擋子彈咩?」。

提以強力膠水傷警
「見大家天馬行空」

控方指被告在群組討論以不同手段傷害警員,包括曾稱「倒啲強力膠水落啲狗度,full gear 都死」。曾表示,「見大家天馬行空,呢個(話)啞鈴、呢個(話)射箭,我參與吓,搵啲嘢嚟講,你又窒下我,我又窒下佢」。曾表示,事後被起底、收到恐嚇電話,幸好當時女兒身處加拿大才「安心少少」,並著妻女的社交媒體私隱級別調至最高,滋擾至 2020 年底才結束。

他重申,沒意圖煽惑他人傷害警員,「主要想同群組內熟悉嘅朋友,發洩悲憤、無力感情緒」,又因事發時在家休養,觀看反修例事件相關的片段及新聞,如 10 月 1 日開槍事件、10 月 6 日的士司機撞人事件,情緒受到影響。加上當時不同群組轉發「令人震驚嘅片段、好恐怖嘅訊息,又殺人又強姦」,亦遭涉案群組內的車友「激親」而「頂嘴」,「出言不遜講咗好難聽嘅說話,事後好後悔,冇諗到咁大件事」。

3 被告同被控兩項煽惑罪

被告依次為關嘉林(49 歲,售貨員)、葉子軒(30 歲,健身教練)及曾智健(50 歲,工程公司東主),同被控兩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有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指他們於 2019 年 10 月 7 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及其家屬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DCCC57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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