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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涉WhatsApp群組煽惑殺警罪成 官指建議不空泛、為經思考可落實方案

3男涉WhatsApp群組煽惑殺警罪成 官指建議不空泛、為經思考可落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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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 3 被告
WhatsApp 群組討論「殺警」

法官張潔宜先引述控方案情指,3 名被告是 WhatsApp 群組「HK Audi 5 Club 」的成員,案發時群組約有 100 名成員。

於 2019 年 10 月 7 日晚上,3 人在群組內主導及驅使傷害警務人員的討論,從中散播針對警方的不合理憤恨。3 人在群組內互相回應,提到警員應受傷害的原因及傷害警員的方法,激起其他群組成員回應。

官指,總督察陶勁笙為群組成員,他擔心有關對話會令更多人傷害警員,遂將訊息截圖,轉交予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跟進。

案情指 3 人分別提及
警「死有餘辜」、向家人報復等

案情提及,首被告關嘉林(現 52 歲,售貨員)以「黑警」形容警方;第三被告曾智健(現 52 歲,工程公司東主)指警方干犯謀殺和強姦罪,指他們「死有餘辜」;次被告葉子軒(現 32 歲,健身教練)提及殺警:「仲未有人殺警同殺佢哋老婆仔女,如果有義士做,我一定捐錢比佢屋企人」。

3 人及後討論「殺警」話題,如「緊係同佢地家人仔女報復啦,黑警有槍,佢地家人冇槍麻」、提議「整炸彈」、「炸傷佢十件 8 件就識驚啦」、「如果一心要攞人命,埋身用刀片割喉啦」。

官:次被告訊息極具傷害、針對性

3 名被告均選擇作供。次被告葉子軒供稱,在群組留言是為吐苦水,亦因感到憤怒而留言發洩;又指群組成員屬中產人士,不會做出其留言提及的行為。官指葉若要吐苦水,理應提及經濟差、失業等,但他與其他群組成員卻將話題轉為討論如何傷害警員。

官亦指,有關訊息極具傷害性及針對性,如「無差別殺警」、「佢哋要死一堆先可以清醒」等,又指即使其他成員轉為討論其他話題,但葉及其他被告一再重提針對警員的話題。

官指首被告「盲目支持示威者」
與不支持暴力言行不一

法官指,首被告關嘉林不清楚警員是否有不守法行為,但仍詛咒他們;一名的士司機受襲一事中,關不了解事情下,作出涼薄和毫無同理心留言。官認為顯示關「盲目支持示威者」,並非如他所言不支持暴力,指他言行不一致。

法官又指,關提出不同傷害警員及其家人的方法,是群組內第一人稱警員為「黑警」、提議「日日搞,一見就搞」、提出使用射箭、無人機掉火種等。

官引訊息「一定斷佢手腳」
反駁第三被告

第三被告曾智健表示反對暴力、對警隊使用不當武力感到非常反感。法官引述其訊息,如「一定斷佢手腳」、建議襲擊休班警員、多次表示沒有警員是無辜,不可以放過任何一位警員。

官又指,曾亦因為社會事件而不再與交情尚算深厚的警員朋友來往,顯示他極憎恨警隊,與其反對暴力的說法不一致。

官拒納「吹水」、幸災樂禍等辯解

法官拒絕接納 3 人的證供,指他們並非誠實可靠證人,證供不盡不實及不合情理。官指,3 人的訊息內容、用詞、多次重複指出警員的不是,提出傷警方法,認為若是以警員作為笑柄或發洩對象,亦不會討論長達約一個半小時,故不接納他們屬「吹水」、發晦氣、黑心詛咒、幸災樂禍、「圍爐取暖」等辯解。

法官指,案發時本港發生社會事件,以致出現警民衝突,令很多市民對警隊產生負面評價。3 名被告在約 100 人的 WhatsApp 群組發放訊息,主導該次討論,而訊息互相呼應。官指,3 人挑起仇警情緒,提供誘因予人作實際行動。

官:建議不空泛
為經思考可落實方案

法官指,不會因 3 人的政治立場作出不利推論,但認為 3 人提及傷害警員的建議並不空泛,反而是經過思考並可落實的方案,例如建議襲擊勢孤力弱的休班警員,或無足夠自衛能力的警員家人,又建議傷害警員身體較脆弱或致命的部位。

法官總結,3 人發出「如此細緻的建議」,意圖煽惑他人對警員及其家人作出嚴重傷害,故裁定他們各被控的「煽惑有意圖而傷人」罪名成立。

3 被告同被控
兩項煽惑有意圖傷人罪

被告依次為關嘉林(現 52 歲,售貨員)、葉子軒(現 32 歲,健身教練)及曾智健(現 52 歲,工程公司東主),同被控兩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有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指他們於 2019 年 10 月 7 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警務人員及其家屬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DCCC57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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