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第二案|控方完成11天結案:首5名被告均為主謀 兩人牽涉其中 一人無關串謀

反恐第二案|控方完成11天結案:首5名被告均為主謀 兩人牽涉其中 一人無關串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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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何卓為於錄影會面的回應
「全部都係 feel」

主控、律政司外聘資深大律師林芷瑩,周二向陪審員重覆指,首被告何卓為在錄影會面時,不斷否認罪行,林認為「若然(警方)要屈你(何),點會係咁樣呢?」

林舉例指,何卓為否認與宏創方 503 室內的危險品有關,指自己與 2020 年發生的數宗爆炸案沒有關係,與疑似涉案者撇清關係,稱「自己唔想理」。林指出,何卓為的回應「全部都係 feel(憑感覺推測)… 全部都係冇關連 」。

林又指,警員問及何卓為有關羅湖站爆炸案時,何卓為回應「全部都係話叉雞飯(被指為第五被告楊怡斯)哨」,期間沒有提過「叉雞飯」真人是誰。而何卓為亦沒有供出其他被告的真實身分,「唯一嘅招認」 是自己曾借出宏創方單位,讓人擺放物資。

控方:何卓為曾借手機予他人之說
「一派胡言」

何卓為供稱,曾將手機借予一名叫「阿蛋」的朋友,讓他用「五飛」的身分代他使用 TG 程式,他並否認部分涉案 TG 訊息是由他本人發出。林芷瑩向陪審團指出,「一句講晒,不是真」,並指何卓為的說法「一派胡言…佢作到天花亂墜都可以」。

林續指,「我連阿蛋係邊個都唔知」,何卓為沒有傳召「阿蛋」到庭作供,也沒有一張「阿蛋」的照片被呈上。林稱,從何卓為的供詞可見,他根本沒有親身見證過「阿蛋」使用他的 TG 帳戶發訊息。

至於何卓為曾指,「阿蛋」每隔 3 至 5 日會通知他一次,帳戶接收過甚麼訊息、發過甚麼訊息。林引用專家證供反駁,指 TG 帳戶可以多重登入,指如果何卓為關注「阿蛋」用他的 TG 帳戶發過甚麼訊息,他可以從其他手機登入該帳戶查看。

林續指,何卓為要否認自己是 TG 帳戶「想和你通渠」、「William Wallace」,以及否認部分「五飛」的 TG 訊息是由他發出,是因為該些帳戶名稱曾發出有關「煙彈」、慶祝羅湖站爆炸案成功的訊息,這些的訊息均對何卓為不利。

林亦播出由「五飛」發出的語音訊息,並向陪審團指出,可以憑何卓為的錄影會面、庭上作供的聲音作對比,檢視 TG 錄音訊息的聲音是否屬於他。林指出,何卓為供稱由「阿蛋」發出的語音訊息,聲音與何卓為「一模一樣」。

控方:何卓為知悉
宏創方兩單位內有大量爆炸品

林芷瑩向陪審團讀出承認事實,指何卓為租借的宏創方 503 室內有 TATP 炸藥、35.2 公斤的爆炸品原材料,如:硝酸鉀、鎂、硫磺、鋁粉,亦有試爆時用的保護裝備、調製爆炸品的電磁爐、可用作炸彈遙控的電路板裝置。

就何卓為供稱,503 單位部分位置租借給名為「Rachael」的示威者存放物資,他沒有理會對方存放甚麼。

林反駁指,按生活常識「會唔理人哋擺乜?」並指何卓為不能提供租借收據、銀碼交易,足證「Rachael」是虛構的人物,而何卓為的供詞是為了與單位內的爆炸品「切割」。

另一涉案單位宏創方 1008 室,林指,該單位是爆炸品的儲存倉,根據承認事實,內有 1090.75 公斤的硝酸鉀、57.5 公斤的硝酸銨與鋁粉混合物(高性能炸藥)等,而何卓為自 2020 年 2 月 3 日之後沒有出入該單位,下一次有人出入已是 3 月 4 日及 7 日。

林指出,被告們甚少出入 1008 室,是因為所有被告,包括何卓為,知道 1008 室內有大量爆炸品。

控方:何培欣與何卓為 TG 訊息
可證兩人達成串謀

控方其後就第七被告何培欣作結案陳詞。據何卓為供稱,他與何培欣案發時為情侶關係。

林芷瑩稱,何卓為一直否認何培欣有份參與串謀,是因為他知道他與何培欣之間的對話,可以指證自己。林指,何否認何培欣涉案只是為幫助自己。

林續指,何培欣沒有作供,控方要依賴何卓為的供詞指證她。林表示,雖然何培欣沒有參與其他涉案 TG 群組,但兩人之間的 TG 訊息已可以證明,他們之間已達成一個串謀。林並引兩人的 TG 訊息:

五飛(被指為第一被告何卓為):我聽日都有行動
珀斯光輝(被指為第七被告何培欣):煙霧彈?
五飛:可能炸埋

林指出,以上對話出於明愛醫院爆炸案之前。而案發後,何卓為亦曾向何培欣發訊息,稱「嚿嘢好似爆唔到…」,認為可以證明何卓為對明愛醫院爆炸案知情。

林續指,何培欣亦曾稱「再炸就再炸膠鐵?」、「你果 2 包(嗰兩包)硫磺係(喺)我度」,顯示她有主動提及有關爆炸、為何卓為保管硫磺。

控方:何培欣被情緒勒索說法不成立

至於何培欣的辯方案情指,案發時她被何卓為「Gaslighting」(情緒勒索),沒有介入爆炸案的意思。

林芷瑩指出,何培欣可以「Quit 咗佢(情侶關係)囉、hea 住佢(何卓為)咁應囉、見面見少啲」,並指這是「生活常識」。林並質疑,何培欣被情緒勒索後又與何卓為去泰國遊行,並沒有疏遠他。

林繼續引何卓為與何培欣的 TG 訊息,指何卓為在明愛醫院爆炸案之前,向何培欣傳送一個行動計劃,而他並沒將同一計劃傳送到其他涉案群組,故該計劃只在兩人之間流傳,當時何培欣亦選擇擔任「文宣部」。

林續指,在 2020 年 3 月 4 日將軍澳尚德邨爆炸案前,何卓為在一個 TG 群組提及何培欣將擔任「哨」,亦可反映何培欣有參與計劃其中。

控方:第一至五被告是「主謀」

林完成所有被告的結案陳詞,並總結指第一至五被告是「主謀」角色,第六、七被告則是被牽涉其中,至於第八被告則不涉及串謀案件。

林在結束陳詞之前,感謝陪審員的時間,並為結案陳詞延長致歉。林繼續向陪審員指,所有證供串連後「可以好有力」,認為足以讓陪審團裁定各被告「罪名可以成立」。

案件周三繼續,將由何卓為的代表大律師姚本成率先開始辯方結案陳詞。

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