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五(18 日)於高院踏入第 138 天審訊。
控方繼續就第四被告張家俊作結案陳詞,指張製造涉案炸彈遙控裝置,有重要角色。至於辯方爭議警員在張家、公司檢取的電子儀器屬於「大隻仔」或同事「Rachel」,控方反駁其說法只是張用來掩飾,實際上「大隻仔」並不存在。
控方亦開始就第八被告周皓文作結案陳詞,指警方在周的房間搜出大量爆炸品原料,雖然沒有被製作成炸彈,但可以證明周有製造炸彈的意圖。案件下周一續。
第 137 天審訊|控方結案反駁第四被告供稱遭警員打 指其一路作供一路說謊
控方:第四被告供詞矛盾
港鐵將軍澳線周五早上延誤,有陪審員未能準時到庭,審訊延遲了 40 分鐘開始。
第四被告張家俊早前供稱,2020 年 3 月 7 日警員上門拘捕時,踩傷了他的左腳,並將他帶到廁所及鎚打胸口。而他當時不知對方是警員,懷疑是非法武裝組織,想打劫他的「以太幣」,所以他沒有當場高呼救命。
主控、律政司外聘大律師林芷瑩指,如果警員敢打張,為何要多此一舉,帶他入廁所繼續打;又指張在庭上以「警員醒得濟」、「智力有分高低」作解釋,其供詞矛盾,並不可信。
張被捕之後,警員帶他到其父親的住所搜查,張在當刻沒有向父親投訴。而張在控方盤問下解釋,認為向父親求救也沒有用。
林反駁指,張父當時曾向警員提及,張的腳部受傷,希望警員可以讓張坐下。林續指,張父能幫助張,所以張在庭上所說的是謊言。
控方:「大隻仔」不存在
林芷瑩稱,張家俊被捕後向警員提及「我冇份整炸彈」,是要為自己開脫。林反駁指,如警員要藉「打、嚇、氹」張家俊,迫他承認罪行,就不會讓張在警員記事冊簽署確認曾說該句。
林續指,其後張在主問作供,他是在警車上簽署該記事冊。但後來在控方盤問下,張又指他分別在公司、父親住所簽署記事冊,其說法前後不一。
張亦供稱其中一部警員在他家中檢取的手機,並不屬於他,而是其同事「大隻仔」留在他家中,而該手機登入的 Telegram 帳號為「Alpha Force」。
林稱,「Alpha Force」就是張家俊。她舉出「Alpha Force」與另一名 TG 用戶 Mike Chen 的訊息,指「一清二楚,佢哋對話就係講緊炸彈」,亦即 2020 年 3 月 8 日在將軍澳尚德邨放炸彈的計劃。林指,張為逃避罪責,必需與「Alpha Force」撇清關係。
控方:張家俊曾在宏創方出現
另外,張家俊在庭上供稱,自 2020 年起沒有出入過宏創方。
控方周五展示閉路電視的截圖,指 2020 年 1 月 26 日,一名男子與第一被告何卓為進出宏創方 503 室,而 3 月 3 日,一名男子與第二被告李嘉濱出入 503 及 1008 室。何卓為與張均在庭上供稱,該名男子是「大隻仔」。
林芷瑩反駁,指出 1 月 26 日截圖男子身穿的衣物及鞋,均在張的私家車及住所被檢取,上面有張的指紋,「都係屬於佢」。隨後,3 月 3 日晚上,「Bee」(被指為張家俊)的 TG 帳號,曾與「一枝弓」(被指為第二被告李嘉濱)對話,訊息如下:
一枝弓:同老隻?
Bee:just me -.-
一枝弓:咁我嚟唔嚟?
Bee: come
林向陪審員強調,以上訊息的發出時間,與閉路電視片段中,疑為張的男子出入時間相近,認為可以證明張家俊有出現在宏創方。林續指,辯方沒有提供「大隻仔」的照片以作證明,何與張的供詞「不可能係真」。
控方:張負責製作炸彈遙控裝置
有重要角色
至於辯方爭議,警員在張家俊住所、私家車、公司,搜出的電路板、手機、電腦等電子儀器,並不屬於張。
林芷瑩指出,之前控方專家證人供稱,部分上述的電子儀器,與羅湖站爆炸品案出現的炸彈遙控裝置部件有關連,亦與警員在宏創方 503 室檢取的兩塊電路板有關,證明張家俊在案中是負責製作炸彈遙控裝置,有重要角色。
林續指,警方在張家檢取的電腦,亦有 3 月 8 日擬在尚德邨放置的炸彈的設計圖及《即興彈藥手冊》。
林指,其中兩部被檢取的手機,亦可以向 TG 機械人程式(bot)發出指令,要求炸彈裝置播放「Fuck the popo」歌曲、「敬周梓樂、陳梓霖」的字眼。林指,辯方爭議該些電子器材屬於「大隻仔」或張的同事「Rachel」,因為「佢(張)要掩飾建造呢啲 bot。」
張家俊亦供稱,警員在他公司檢取的電路板、電池等電子儀器,是為了控制汽水機的顯示屏。
控方遂播出影片,顯示控方專家證人以從張家檢取的手機,根據張編寫的程式,指令在張公司被檢取的電路板,播放「Fuck the popo」的歌曲。林稱,播「Fuck the popo…可以叮個可樂出嚟?」
控方:第八被告房存大量炸彈原材
林芷瑩其後開始就第八被告周皓文的案情作結案陳詞。周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林指,周的家中有大量製造炸彈的原材料,亦有可以製造土製炸彈配件的 3D 打印機,「差未做(炸彈)出嚟」。而周在 2020 年 3 月 7 日晚被捕後,在警誡下稱「我喺 TG 度有睇過整炸彈嘅資訊,但我冇整過同放過炸彈」。
林續指,周的房間有氧化鐵粉、氧化鋁粉、聚氨酯樹脂、糖等化學品,可以用來製造炸彈,亦有兩張 SIM 卡,可以讓炸彈遙控器接收信號。
林向陪審員稱,雖然沒有證供直接指明周,會如何使用以上的化學品,但「同一時間呢啲(炸彈)原材料擺晒喺一間房」,確實可疑,認為可指出周有製造炸彈的意圖。審訊下周一繼續,控方將續就周的部分陳詞。
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