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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票控未經市民同意、將個人資料用作促銷 「信諾環球保險」獲裁無罪

被票控未經市民同意、將個人資料用作促銷 「信諾環球保險」獲裁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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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接獲一名市民投訴,指「信諾環球保險有限公司」於 2019 年至 2020 年間,在未經同意下,將其個人資料用作直接促銷。該公司被票控後否認控罪,裁判官劉淑嫻周五( 31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裁定其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指,接納事主所指,本來僅同意被告將其個人資料用作與財務、保險和投資相關的促銷,案發時卻收到由被告發出、與上述範疇無關的促銷電郵,內容包括「女士喺度做運動」的圖像。

不過,官指事主從未主動按相關電郵上提供的方法,以聯絡被告,表示自己欲退訂電郵,強調被告確實有提供退訂的選項,故不能排除被告可能錯誤地認為事主同意收到相關電郵,被告沒有違反「謹慎責任」。
事主:僅同意收財務、投資、保險之促銷
官接納事主供詞

裁判官指,控方僅依賴一名控方證人,即作出投訴的事主之證供。事主稱於 2018 年 8 月,致電被告以購買信諾尊尚醫療保險,並以口頭同意被告,將其個人資料用作與財務、投資、保險三個範疇有關的直接促銷。然而,於案發期間,事主收到多封由被告發出、與強身健體相關的直接促銷電郵,這些並非事主所同意的範疇。

裁判官接納事主之供詞,形容事主實話實説、清晰且有邏輯,而鑑於涉案電郵內文具被告的商標,以及事主給予被告的英文姓名、電郵地址,故裁定相關郵件確實由被告所發出。

官裁被告有犯罪行為
惟強調可能誤認為獲事主同意

裁判官指,被告按法例要求,於獲得顧客口頭同意的 14 日內,再向事主發收集個人資料聲明的電郵,確認將其資料用於上述 3 個範疇的促銷,事主表示同意聲明內容;由被告發出的促銷郵件,內容包括「女士喺度做運動」的圖像等,上述可見與事主同意的範疇無關連,裁定被告的確有犯罪行為。

然而,裁判官認同辯方所指,於案發期間,事主從未主動按電郵上提供的方法,以聯絡被告,表示自己欲退訂電郵。官強調,被告確實有提供退訂的選項,如果事主聯絡了被告,而被告執意繼續傳發電郵,則有可能是罔顧事主意願,在明知其不同意的情況下,繼續作直接促銷的用途;但事主未有做此步驟,官不能排除,代被告發出郵件的僱員等,可能是錯誤地認為被告同意收到郵件。

事主指被告將其電地址轉交 Switch & Co
官裁電郵不屬個人資料

至於事主指稱,被告將其個人資料轉交另一科技公司 Switch & Co.,自己因而收到由該公司發出、多封與視像遊戲等相關的促銷電郵。裁判官指,事主直至收到第一封由該公司發出的促銷郵件,才認識它,而相關郵件的收件電郵地址,與事主給予被告的電郵地址一樣,故官認為被告將事主電郵轉交該公司。

惟裁判官指,由該公司發出的促銷電郵,僅包含事主的電郵地址,未有個人資料如姓名,故採納另一案例,裁定電郵地址不屬個人資料。

另外,控方陳詞亦指,被告與該公司為「共同犯罪」,官認同辯方所指,本案無證據顯示被告與該公司存共同協議,故不能證明相關犯罪意圖。

官指未違「謹慎責任」
裁罪名不成立

基於上述分析,裁判官認為被告未有違反「謹慎責任」,控方未能毫無合理疑點地舉證,裁定其罪名不成立。

被告為信諾環球保險有限公司,被票控 1 項「無同意下,將個人資料用於直接促銷」罪,指被告於 2019 年 12 月 4 日至 2020 年 4 月 17 日,使用一名市民的個人資料作直接銷售特別產品及服務,但已在同意之範圍外。

KTS2517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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