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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賢學思政」案求情 王逸戰:用了錯誤方式表達對這片土地的愛 陳枳森:社工夢破如死刑

「賢學思政」案求情 王逸戰:用了錯誤方式表達對這片土地的愛 陳枳森:社工夢破如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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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賢學思政」召集人王逸戰、前秘書長陳枳森、前發言人黃沅琳和朱慧盈,被指擺街站,籲「揭竿而起」、喊「光時口號」,今年 7 月承認「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周六(24 日)在區域法院求情,將押後 10 月 15 日進一步求情,期間為兩女被告索教導所報告。

辯方指,王逸戰擺街站只為喚起關注時事,其求情信指明白「使用了錯誤方式,表達對這片土地的愛」。辯方透露陳枳森還押期間外婆離世,陳未能送別,而因本案與母關係撕裂。陳在求情信中表示,因案令社工夢想破滅「有如死刑」。

辯方亦指,「賢學思政」在《國安法》生效前成立,組織鬆散、人少、沒知名度,街站受眾亦只限途人,對比網上言論,「實際及潛在傷害係有限嘅」,望法庭考慮輕判。

控方另質疑,王逸戰在周二(20 日)經 Facebook 發表公開信,內容顯示他沒悔意。辯方澄清王指「無怨無悔」是指不會怨他人。王逸戰一方提出,認罪應享三分之一刑期扣減、扣減後可低於「最低刑期」,而其餘 3 人引《國安法》指分別退出或停止參與,望予輕判。(見另稿

稱擺街站喚起關注時事
王逸戰:用了錯方法表達愛

辯方求情指,首被告王逸戰先後向法庭親撰兩封求情信,其中在今年 8 月 30 日的一封寫到,「本人對於所負之罪直認不諱,明白自己使用了錯誤方式,表達對這片土地的愛,因此深感後悔,甘願承擔刑罰,亦對本案佔用頗大社會資源感自責」、「獄中的磨練或許艱苦,但知係自己必承擔的責任」。

辯方續說,王擺設街站,「唔係要推翻國家政權,出發點係時事議題」,喚醒身邊人關注,「立場未必啱,但唔係為反對而反對」。

辯方亦談及王逸戰背景、為人及現況,指王案發時僅 19 歲,中學時中文及通識科名列前茅,關心時事、熱愛家庭,還押時自知英文不足,遂修讀都會大學英文課程,望將來在非政府組織服務、幫助他人,「絕對係珍惜機會、時間學習嘅後生仔」。其中學校長亦讚他是有天份、用心學習的年輕人,老師及師姐分別讚他本性善良、開朗。

陳枳森外婆離世未能送別
稱社工夢想破滅「有如死刑」

辯方指,第二被告陳枳森 2 歲起一直與母親和外婆相依為命。在陳被捕後,陳母與親友隱瞞外婆此事,「但係最後紙包唔住火」,「外婆係深受打擊,自此終日以淚洗面,喃喃自語」。其外婆最終上周日(17 日)過身,「(被告)當然無機會去見佢外婆最後一面」。

辯方續說,被告兩母子在 2019 年因政見南轅北轍而關係撕裂,陳母也反對他任「賢學思政」秘書長,案發對她「係雙重打擊」,「令到一個本身破碎家庭更加破碎」。 在陳還押期間,她曾兩次暈倒家中受傷,至今仍要做物理治療。幸陳在還押時有機會和她修補關係。辯方指,今有 8 名親友到庭旁聽,惟未提及是否包括陳母。

辯方又引陳的求情信,指陳志願當社工、支援弱勢社群,現因案留案底,「夢想破滅,於我而言有如死刑」,又指在還押時患病獨自支撐,更體會生命無常,又對一眾親友感愧疚,「身為成年人未能盡孝,仲要(母親)為自己奔波勞碌,深感自責」,望盡快出獄,彌補與家人失去的日子。

朱慧盈指關心社會才加入
黃沅琳稱自首顯悔意

辯方為朱慧盈求情指,同樣出身單親家庭的朱,其父母在離異後各組家庭,自此朱與祖母同住。但朱一直品學兼優,2020 年入學浸大後,「好關心社會當時發生嘅事」,遂加入「賢學思政」,望「為香港變得更好」,直至參選學生會退出,覺得「透過參選學生會,會更加容易令香港或年青人變得更好」。朱亦獲不同學校、國籍教授撰求情信,均指朱關心學系及學校。

黃沅琳一方求情指,黃出身公屋家庭,要兼職幫補家計之餘,亦會抽時間頻做義工服務社會,對象包括動物、兒童、長者,範疇則有義教、量血壓等,獲 30 封求情信讚賞她。辯方稱,黃求情最大理由是自首、有悔意,沒存心挑戰《國安法》,案發時是年少無知、受他人煽惑,不知行為反會對社會造成負面影響。

辯方指「賢學思政」危害國家風險不高

辯方亦就「賢學思政」組織性質及行動,為被告求情。黃沅琳一方指,「賢學思政」在國安法生效前,即 2020 年 5 月成立,「被告當時無理解國安法同所涉後果,可以咁嚴重」。

陳枳森一方指,案中犯罪行為是擺設街站,受眾只限當時街上行人,對比網上言論,「實際及潛在傷害係有限嘅」,「所以佢哋嘅行為,其實係徒勞無功嘅」。另指該組織比起過往學生組織,是「非常鬆散、人唔係好多,知名度係低好多」,「似乎個名都係抄其他組織結構」,心智成熟者受煽動機會不大。

朱慧盈一方指,本案案發時社會已趨和平,「只係一班青少年喺到宣讀,無證供顯示會付諸實行」,指「精密預謀唔高、無精密組織架構、無話到係會用實際武力」,「危害國家風險不高」。

案情:各被告經街站宣傳政見
倡以武建「香港民族」分裂國家

案情指,「賢學思政」於 2020 年 5 月成立後,擺設 7 場與案有關的街站,經公開發言以宣傳政治立場。召集人王逸戰、發言人黃沅琳和朱慧盈為講者,秘書長陳枳森多數是現身街站,協助設置、管理及展示紙牌,或簡短發言。

案情續指,涉案街站內容包括聲援「12 港人」、被法庭判監示威者;叫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籲「揭竿而起」、「全民勇武」、勿用安心出行等,邀請大眾參與「抗爭」。而被告藉此煽動他人武裝自己,以暴力建立「香港民族」、分裂國家,另煽動他人作出違法行為,在防疫政策下提供虛假資料,令當局難以追蹤感染源頭。

黃在另 3 人被捕後自首
僅朱獲准保釋 其餘還押逾一年

王逸戰、陳枳森、朱慧盈在 2021 年 9 月 20 日被捕,朱稱與其他被告是「賢學思政」代表,曾在多個地點設置街站,其餘兩人警誡下保持緘默。同月 22 日,黃沅琳到警署自首,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朱慧盈其後獲高院批准保釋,至 2022 年 7 月認罪後撤銷。其餘 3 人一直被拒保釋,至今還押逾一年。

被告依次為王逸戰(20 歲)、陳枳森(20 歲)、朱慧盈(18 歲)及黃沅琳(19 歲),被控在 2020 年 10 月 25 日至翌年 6 月 16 日,干犯一項「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

DCCC98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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