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銅鑼灣七一刺警案後,兩男一女被指在網上發表煽惑傷害警員言論,其中現 22 歲女學生周一(5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 案情指,被告涉在 facebook、Instagram 及 Telegram 發表陳述,包括「其實71 101係殺狗好日子」、「本人乃恐怖分子 支持以最暴力行動 以示革命之心」、「如果香港有 M82 就好 M24 都好」等。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現時休學中,承認自己一時衝動犯案,現深感後悔。辯方又指,涉案訊息沒有引起太多人回應。惟法官謝沈智慧指,案例指出這不屬減刑因素。控方則透露,被告另涉一宗藐視法庭案,她早前認罪,判監 21 日、緩刑一年。法官謝沈智慧押後本案至 7 月 19 日判刑,被告期間還押。
辯方求情:被告休學中 冀法庭輕判
控方庭上透露,被告另涉一宗高院藐視法庭案,她早前認罪,判監 21 日、緩刑一年。控方表示,提交該案僅供法庭參考,法庭有自決權作最終考慮。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就讀於香港專業教育學院,修讀酒店及餐飲業管理高級文憑。她去年有科目不及格須重讀,惟該科 6 月才可修讀,被告趕不及完成,已申請休學。辯方又指,她案發時為 Donki 兼職售貨員,現從事阿布泰的兼職。
辯方續指,被告父母離異,她與母親同住,其求情信提到自己一時衝動犯案,現深感後悔,希望可盡快完成學業,找到工作以減輕母親負擔。被告朋友的求情信亦力陳被告為人善良。辯方重申,被告認罪為最大求情,冀法庭輕判。
辯方又指,控方在案情中指涉案訊息提到的「M82、M24」為槍械型號,但認為不多人有此認知;又指涉案訊息沒有引起太多人回應。惟法官謝沈智慧指,案例指出這不屬減刑因素。辯方重申,希望法庭考慮受影響的人數。
案情指被告有輕生念頭
TG發訊 「我死之前比我殺一隻狗」
案情指,2021 年 7 月 1 日梁健輝刺警案後,被告翌日透過 Telegram 個人帳戶「西瓜起底組私家偵探研究社」,在一個有超過 11,000 名成員、名為「元朗人公海!!721 第23個月!!」的公開群組發布訊息,包括「其實我想斬 7 黃屍」、「一日有呢班撚屌 香港一日都未撚光復到屌佢老母」、「其實 71 101 係殺狗好日子」、「其實開花已經冇用 係香港玩 M82 就好撚正」,控方指,71、101 分別是香港特區成立紀念日及國慶日,另「M82 」是槍的型號。
案情又引述,被告與似乎是其男朋友的 Telegram 用戶「我家的老公仔」的對話,包括「因為我真係好想死」、「好大壓力」、「我死之前比我殺一隻狗」、「我要攬埋佢哋一齊死、「我認真」,對方則勸她不要這樣做。
案情:訊息另提支持暴力「以示革命之心」
案情續指,被告同日在 facebook 帳戶「Sin Man Yip 」提及,「其實無野值得我哋喊 其實有野值得我地學 屌你老母 如果香港有 M82 就好 M24 都好」,帖文獲 3 個「正評」及表情符號回應。
案情指,被告的 facebook 帳戶和帖文均公開,有超過 1,200 名用戶追蹤。被告亦曾發布其他訊息,如同年 7 月 1 日發布一張寫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圖片,寫上「真心 收過恐嚇信嘅我 收過律司信嘅我 其實已經冇野驚 Respect 凌晨2點個幾位手足 光復香港?光復民智先啦 革命人」,帖文獲 14 個「正評」及一個留言回應。
控方指,當中提及的 「律師信」,是被告涉及的藐視法庭案,律政司向被告發信,要求她移除 2020 年 9 月 7 日涉及警員「起底」的訊息。
案情又指,被告在 Instagram 個人帳戶「_we love_ hong_ kong」發布陳述,包括「本人乃恐怖分子 支持以最暴力行動 以示革命之心 所有阻膠 泛民 捉鬼黨 一率死撚開 僅此」,該帳戶有 469 個用戶追蹤。控方指,上述內容是被告發布後自行保存在手機,在她被捕前已經不見於她的 Instagram 帳戶,故沒資料顯示閱讀者反應。
被告在 2021 年 7 月 4 日被捕。她在警誡下稱一時衝動才會留言;其後在 3 次錄影會面中,承認當時為相關 Telegram 、Instagram 及 facebook 帳戶用戶,因貪玩或一時衝動作出上述行為。
一人認罪判囚6個月
另一人擬認罪
被告葉倩敏(現 22 歲,學生)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指她於 2021 年 7 月 2 日,意圖使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上述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
另有兩名被告同涉七一刺警案,發表煽惑傷害警員言論。被告趙浩楠(35 歲),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他早前認罪,判囚 6 個月。另一名被告黎哲(36 歲,資訊科技員)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他擬認罪,押後至 2023 年 8 月 2 日正式答辯。
DCCC16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