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旅旗下公司工作達 10 年的女高級經理,指公司在她懷孕後,稱業務縮減、要進行架構重組,不向她發放花紅,及後不再與她續約。她質疑公司違反《性別歧視條例》 ,2019 年透過平機會入稟區域法院向中旅索償。法官陳錦泉周四(17 日)頒下判詞,裁定申索人勝訴,下令中旅貨運須賠償逾 80 萬薪金、年度花紅及利息,另須賠償 13 萬元情感損失。 平機會歡迎法庭裁決,指懷孕歧視一直是按《性別歧視條例》提出第二多的投訴,今次裁決發出了重要訊息,提醒所有僱主不可作出懷孕歧視。
申索人:懷孕時被公司以「架構重組」為由不續約
申索人為周露娜,答辯人為中旅貨運物流中心有限公司。判詞引述背景指,申索人自 2011 年起獲委任為倉儲物流部高級經理,負責 3 個物流倉,屢獲「優秀員工獎」等,年度花紅由 30 萬至 58 萬元不等。周於 2017 年 7 月告知上司將於同年 11 月開始放產假。她在 11 月不適休假期間,獲公司以微信告知,由於公司架構重組,業務縮減,將不獲續約。周感驚訝及被背叛,亦沒有聽聞「架構重組」的內容。中旅拒付 2017 年年度花紅,周的工作被人接替。她於 11 月底誕女後,曾與精神科醫生會面,獲確診中度抑鬱。
中旅一方指,周工作不達標,公司營利下降,才不獲發花紅,又指因物流倉的業務大幅倒退,又有一個倉被收回,才決定縮減人手,與周懷孕無關。而周沒有為公司吸引新客戶,經常無故缺勤、遲到等,沒有按指示妥善處理物流倉簷篷問題,令公司被罰款 4.9 萬元。
判詞:「架構重組」理由不成立
法官於判詞指,要處理簷篷問題須耗資數百萬元,涉及多項考慮,並非周的職位可負責,周僅按上級指示行事,而她已妥善執行上司指令。根據周向公司提交的報告,當中提及會為罰款準備求情文件,可見公司當時已打算繳交罰款。法官相信並非由周的過失令公司被罰款。
至於中旅貨運指周令公司營利下降,法官指有不同因素可影響營利,未能證明與周的工作表現相關。而周的上司又曾於 2017 年 6 月向周發電郵稱「五月份業績比四月份有明顯進步,尤其是倉庫,運輸也有新客戶進來,大家辛苦了!」
至於中旅指因「架構重組」而決定不與周續約,法官指本案沒有文件及紀錄證明公司打算進行架構重組,中旅亦沒有說明重組細節,即使庭上代表中旅的大狀亦無法說明細節,故此理由不成立。
法官又指,中旅隨後再聘用一名李姓員工,其職責與周相同。有關周缺勤的指控,法官指考慮到上司長期身處內地,要周請假前先獲批准並不可行,她亦會在上司返港時提交文件,她亦僅因懷孕不適而遲到,隨後已有扣減薪金。
判詞:須付年薪、花紅及情感損失
法官認為,中旅針對周的工作表現指控,均沒有理據及不公。考慮周通知上司懷孕的時間,中旅所指稱的「架構重組」及「業務縮減」等說法,可毫不猶豫地裁定中旅因周懷孕而不與她續約,故此屬於歧視。法官下令中旅須支付年薪 30.6 萬元及花紅 49.8 萬元;另須付 13 萬元情感損失,若中旅不道歉及發推薦信,將重新計算金額。
平機會建議引入產假後原返崗位法定權利
平機會歡迎法庭裁決,主席朱敏健指,裁決發出了重要訊息,提醒所有僱主絕對不可作出懷孕歧視。他又指,懷孕歧視一直是按《性別歧視條例》提出的第二多投訴。平機會在 2020 至 2022 年期間,收到 223 宗懷孕歧視的投訴,佔整體《性別歧視條例》個案約 23%。平機會早前在進行《歧視條例檢討》時,已建議引入女性在放完產假後,重返原來崗位的法定權利。
DCEO1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