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疑腳痛請病假後遭解僱 平機會為侍應向酒樓索償 6 萬元

疑腳痛請病假後遭解僱 平機會為侍應向酒樓索償 6 萬元

分享:

一名中式酒樓侍應在入職一個多星期後被醫生診斷患上「 左下肢蜂窩性組織炎」,獲發 4 天病假。侍應指,當他在數天後告知經理可復工時,經理告知侍應,因擔心他的病會復發,所以已解僱他並另聘他人代替其職位。侍應質疑公司違反《殘疾歧視條例》,周三(16 日)透過平機會入稟區域法院提出訴訟,要求公司就其情感傷害,賠償 6 萬元及作出書面道歉。
入稟狀:申索人被診斷患「 左下肢蜂窩性組織炎」 

申索人為鍾愛文,答辯方為盈津(香港)有限公司,經營酒樓「魚翅大排檔」。入稟狀指,申索人透過在任職的朋友應徵樓面職位,並獲經理聘用為長工。他在 2021 年 5 月 11 日入職,每天獲一小時休息時間,但若有客人要求服務時,他亦願意工作,故每天平均休息時間約為半小時。

及至 5 月 20 日,鍾感到左腳疼痛,於是託朋友告知僱主無法上班,再前往醫院求醫,被診斷患上「 左下肢蜂窩性組織炎」,獲發 4 天病假。鍾把醫生證明書 WhatsApp 予經理作紀錄,鍾翌日得知其職位暫時有人頂替,僱主着他康復後再回酒樓工作。

要求僱主道歉及就情感傷害賠 6 萬

入稟狀續指,鍾在病發 7 天後告知經理腳患差不多痊癒,可於 5 月 29 日復工。經理致電鍾,表示鍾被解僱,公司已另聘他人代替其職位,並着他到酒樓領取工資。經理在鍾的詢問下表示,由於擔心他會再次病發,所以解僱他。當鍾向酒樓負責人領取工資時,負責人並無就解聘一事解釋。涉案期間僱主亦沒有向鍾了解其殘疾性質、程度、康復進度及前景。入稟狀又指,鍾因病而感到痛楚,不良於行,符合定義下的殘疾人士。

鍾質疑僱主違反《殘疾歧視條例》,要求僱主作出書面道歉,並就其情感傷害賠償 6 萬元。入稟狀解釋,鍾工作期間盡心盡力,即使休息時亦願意工作,當他在病假期間獲告知被解僱時,感到震驚及徬徨。而僱主在沒有了解鍾的病況下迅速解僱他,傷害僱主與僱員間的互信,令鍾感屈辱及尷尬。

DCEO6/2022
焦點
最新文章
最新影片

訂閱支持,撐起《法庭線》

所有報道免費向公眾開放,
有賴讀者付費月訂或年訂支持營運。
全部訂閱收入均用於營運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