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胸痛求診法國醫院、返家抽搐終不治 遺孀稱曾提住院遭拒、醫生指死者拒入院

五旬漢胸痛求診法國醫院、返家後抽搐終不治 遺孀稱曾提住院遭拒、醫生指死者拒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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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2 月,五旬漢因心口痛往聖德肋撒醫院(俗稱法國醫院)求診,取藥回家後突然抽搐,被送往公院後接受「通波仔」手術,術後一直昏迷,留醫深切治療部兩周後離世。死因庭周四(13 日)就事件展開研訊。

死者妻子供稱,當時她與丈夫詢問應否留院檢查,並問及收費「有冇(得)平啲」,但當值醫生以差劣態度表示沒有,又指「有買保險做咩嫌貴」。之後死者打算住院,但當值稱沒需要,著他離開,並簽發轉介信。死者最終沒住院。

死因裁判官何俊堯庭上質疑,當值醫生就死因研訊撰寫的報告中,提及死者拒絕入院,但當晚病人紀錄沒有該部分內容,「大半年之後,先喺報告寫呢樣嘢出嚟?」該名醫生表示「樣樣寫落去,真係唔夠時間」,但指事件重要、會特別記住。惟裁判官再質疑如何記住,「你個腦唔係電腦嚟。」

死者呂培常於 2019 年 12 月 17 日因心口痛,前往聖德肋撒醫院求診回家後出現抽搐、不清醒,被送往伊利沙伯醫院做「通波仔」手術,之後一直昏迷,留醫深切治療部至 2020 年 1 月 3 日離世,終年 52 歲。

案件由死因裁判官何俊堯、5 人陪審團共同處理。死因研訊主任為檢控官薛俊康,醫生朱琦昌由律師簡錦輝代表;死者妻子及兒子列席,沒有律師代表。

遺孀供稱醫生指心電圖沒特別

死者妻子楊婉綠的供詞指,與任職裝修工的丈夫呂培常育有一子一女。楊指丈夫患有高血壓,於 2019 年 12 月 17 日凌晨表示心口痛,楊提議召救護車,惟丈夫稱「救護車係畀緊急嘅人用」,兩人遂乘的士往聖德肋撒醫院。護士為呂培常量血壓、照心電圖,等待約兩小時後,由當值醫生朱琦昌看診。

供詞續指,呂向朱表示有流鼻水、心口痛,朱則稱心電圖顯示沒有特別。楊追問是否需要入院做詳細檢查,朱反問他們有否買保險,楊稱有買。朱指呂有感冒徵狀,根據醫院傳染控制政策,他需入住單人房,每晚費用是 3,900 元。楊曾詢問「有冇平啲」,但朱指沒有。

夫婦二人商量後打算住院,惟朱琦昌指呂沒事、可以離開,並給予轉介信,著他翌日回來看專科。

楊續指,醫生原沒打算開藥,後來給予感冒藥、俗稱「脷底丸」的心絞痛藥等。兩人回家後,呂突然出現抽搐、不清醒,兒子為他做心外壓,再由救護員送他到伊利沙伯醫院做「通波仔」手術。呂持續昏迷,留醫深切治療部期間,曾做過腦部掃描,顯示其腦部有積水,至 2020 年 1 月 3 日離世。

死者家屬向院方投訴
稱曾再三追問需否入院

死者兒子呂耀鈞供稱,當日收到院方電話,指父親「唔得喇」。他前往醫院期間,得悉院方替父親打了 10 枝強心針,下午 3 時 01 分宣布他死亡,死因是心臟驟停、腦部缺氧及器官衰竭。

呂曾將父親的心電圖交給另外兩名醫生審視,兩人指報告顯示心臟血管堵塞。呂在同年 2 月向聖德肋撒醫院投訴,院方回覆指,醫生曾建議其父親入院,惟被拒絕。

死者家屬投訴指,醫生看診時沒有清楚解釋心電圖、沒提及死者心臟血管堵塞,以及做手術的急切性。死者家屬又指,即使當時再三追問,是否需要入院檢查,醫生只稱是感冒;至丈夫決定入院,醫生亦僅給予轉介信。

代表醫生朱琦昌的律師簡錦輝盤問時指,若死者因心口痛入院,醫生沒可能稱「冇事」。楊婉綠稱當時詢問住院費能否便宜一點,但朱以差劣態度表示沒有,「有買保險做咩嫌貴」、「冇咩事,住就住,唔住你哋返屋企」。楊稱丈夫最終決定不入院,醫院亦沒安排救護車送他往公立醫院。

官質疑報告與病人紀錄不符
醫生同意報告準備不足

時任聖德肋撒醫院當值醫生朱琦昌在庭上,讀出他就本次死因研訊撰寫的醫療報告。朱指,死者當時身體沒有異常,曾向他解釋心電圖只是初步檢查,不能排除患心臟病,又指他有呼吸道感染徵狀,需入住單人房,死者最後拒絕入院,朱遂開藥及發出轉介信。

死因裁判官何俊堯質疑,當晚病人紀錄沒有上述部分內容;朱稱會向每位病人解釋照心電圖的作用,「如果每個病人都打咁長⋯」裁判官打斷道:「有幾長啫?咁就可以係一個理由唔去寫低?紀錄就係咁做㗎嘛」。朱之後同意報告準備得不夠好。

醫生稱不知死者為何改變主意
「佢話唔入院,淨係想要轉介信」

至於報告提及死者拒絕入院,裁判官指當晚紀錄同樣沒有該部分內容,質疑「大半年之後,先喺報告寫呢樣嘢出嚟?」朱回應「樣樣寫落去,真係唔夠時間」,但指事件重要、會特別記住。惟裁判官質疑如何記住,「你個腦唔係電腦嚟,你係人腦嚟」。

朱續指,不知道死者為何突然改變主意,「佢話唔入院,淨係想要轉介信」,否認曾向死者表示他不用入院。

裁判官又提到轉介信上,只寫有病徵,沒有檢查時間、緊急程度;朱稱不能左右專科醫生判斷。裁判官稱「轉介信完全睇唔到絲毫緊急情況」,朱同意。另外,死者兒子呂耀鈞問及,是家屬經朱的助理轉達想開藥的訊息;朱同意。裁判官聞言問:「即係之前你冇打算開藥?佢哋唔出聲,你冇打算開藥?」朱不同意,指當時已處理其他病人,無辦法與他們溝通,「冇開藥唔等於冇事」。

救護車車長指到場後死者已沒脈搏呼吸
官斥未記錄停止電擊原因、或向部門反映

時任消防處救護車車長呂孫祿以事實證人身分作供。呂的書面供詞指,接報時得悉死者倒臥住所內,已失去脈搏和意識;送院途中,曾使用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急救不果,當中四度分析其心率、有兩次顯示不用電擊。呂於庭上解釋,毋須電擊可能是因為心搏已靜止,或沒有脈搏電流活動。

裁判官問,呂有否紀錄毋須電擊的準確原因。呂稱沒有,又指不記得為何沒紀錄,「總之就冇囉」,遭官斥「你作為救援隊目,連呢啲基本資料都冇,你仲可以輕描淡寫咁同我哋講」,指法庭可能向相關部門反映事態。

案件周五(14 日)續。

CCDI-474/2020(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