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光城者」被指計劃在香港不同地方放置炸彈,7 名 15 至 24 歲的男女被控「串謀恐怖活動」罪及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還押至今超過一年。 一名被起訴時 15 歲的男生周五(16 日)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聽畢陳詞後駁回其申請,男生繼續還押。司法機構網頁顯示,男生與本案另外 5 名被告,將於 2023 年 3 月 28 日正式答辯及判刑。
24 歲被告早前獲高院准保釋
18 歲女學生被拒續還押
男生周五由大律師張耀良代表,向高院申請保釋;律政司則由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代表。
同案被告陳凱量(24 歲,司機),他在 2022 年 10 月 28 日,還押約 15 個月後,於高等法院在控方不反對下,獲《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批准以 5 萬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接受傳媒訪問,不得發布、轉載有可被視為危害國安的意見及陳述,不得作出可被視為危害國安的行為、不得組織及干犯對抗中央或港府的活動。
18 歲被告、女學生蘇穎貞則於 11 月 11 日在沒有律師代表下,首度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控方反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最終拒絕批出擔保。
7 人自 2021 年 7 月及 9 月首次提堂後,至今還押超過一年。案件於 2022 年 6 月已完成交付至高等法院審判的程序。
7 人被控《國安法》下
「恐怖活動罪」
7 名被告依次為陳凱量(24 歲,司機)、郭文希(18 歲,中六女生)、何姓中三男學生(17 歲)、歐文(19 歲,中四學生)、一名中三男學生(15 歲)、一名中四男學生(15 歲)及蘇穎貞(18 歲,中五女學生)。
7 人被控一項串謀恐怖活動罪,指他們於 2021 年 6 月 6 日至 7 月 5 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為脅逼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政府,或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工具或交通設施、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安全。
交替控罪為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指 7 人於 2021 年 4 月 1 日至 7 月 5 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人非法及惡意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HCCC104/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