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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城者涉串謀恐怖活動案|被指策劃炸彈襲擊 3青年押11.11求情及判刑

光城涉串謀恐怖活動案|被指策劃炸彈襲擊 3青年押11.11求情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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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名男女,部分為「光城者」成員,被指計劃在香港不同地方放置炸彈,被控《國安法》的「串謀恐怖活動」罪。其中 5 名中學生承認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爆炸」罪;另一名被指為主腦、案發時 17 歲男生則承認「串謀恐怖活動」罪。

6 名認罪被告中,4 人已被判刑;餘下的兩人連同尚未答辯的 24 歲男被告,周三(27 日)於高等法院再訊。《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把 3 人案件押後至 11 月 11 日處理求情及判刑,已認罪兩人續還押。而 24 歲男的案件則轉至內庭聆訊,移師另一法庭處理,他續准保釋。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法庭亦將於 11 月 11 日,處理另一名涉事、另案被控 23 歲男子的求情及判刑。

24 歲男被告轉內庭聆訊
不設旁聽

案件周三在高院原訟法庭再訊,控方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代表。3 名被告為已承認交替控罪(法律 101 文章)「串謀導致爆炸」罪的郭文希(現 20 歲),以及被控方指為「主腦」、已承認「串謀恐怖活動罪」的何裕泓(現 19 歲),以及尚未答辯的陳凱量(24 歲,司機)。

陳早前在控方不反對下,獲准以 5  萬元現金保釋。辯方今為陳申請更改保釋條件,毋須到警署報到,控方不反對,獲法官批准。他的案件須轉至內庭聆訊,移師另一法庭處理,公眾人士及傳媒不得旁聽。

對認罪女生郭文希,法官李運騰特別提及,不希望她對判刑有不切實際的期望,根據現有資料,最有可能判其監禁,「幾乎無可避免」。

3 人押後至 11.11 求情判刑
涉事另案被控 23 歲男亦同日處理

官將上述 3 人的案件押後 11 月 11 日處理求情及判刑。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法庭將於同日處理另一名涉事、另案被控 23 歲男子張昊揚的求情及判刑。張於 2023 年 4 月首提堂,他被指為「光城者」提供資金,在荃灣的政府檢測站縱火等。當時控方指他同為「主腦」之一,有著重要角色。

被指「主腦」男生
認「串謀恐怖活動罪」

5 名早前認交替控罪、案發時為中學生的被告為郭文希、歐文、陳姓男生、羅姓男生及蘇穎貞,其中郭涉「光城者」另一宗「串謀煽動顛覆政權」案,2022 年被判入教導所。另一被告何裕泓被控方指為「主腦」,他承認《國安法》下「串謀恐怖活動」罪。

法官於 2023 年 5 月判歐文(現 21 歲)監禁 5 年 8 個月,陳姓男生(現 17 歲)、羅姓男生(現 17 歲)、蘇穎貞(現 20 歲)入教導所。郭文希(現 20 歲)及何裕泓(現 19 歲、被指為主腦)則押後至本周三再訊。

7 人被控「串謀恐怖活動」
交替罪為「串謀導致爆炸」

涉案 7 名被告為陳凱量(24 歲,司機)、郭文希(現 20 歲,中六女生)、何裕泓(現 19 歲,中三男學生)、歐文(現 21 歲,中四學生)、陳姓中三男學生(現 17 歲)、羅姓中四男學生(現 17 歲)及蘇穎貞(現 20 歲,中五女生)。

7 人被控一項串謀恐怖活動罪,指他們於 2021 年 4 月 1 日至 7 月 5 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為脅逼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政府,或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工具或交通設施、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安全。

交替控罪為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指 7 人同日,在香港非法及惡意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人,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HCCC103/2022、HCCC104/2022、HCCC12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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