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警涉與女童性交 另向事主提10萬元換不出庭 控方撤銷6控罪

兩男警涉與女童性交 另向事主提10萬元換不出庭 控方撤銷6控罪

分享:

控方合併兩案及修訂控罪

兩名擬不認罪被告為姚燕武(27 歲)及吳星熠(26 歲),同報稱公務員。兩案原已排期 2024 年 2 月及 4 月開審,而早前提訊時,控方透露兩被告涉干擾證人、妨礙司法公正,指姚燕武向事主提出以 10 萬元換取不出庭指證吳星熠。

法官最終取消原訂審期,並撤銷兩人原有的保釋。兩人其後被加控妨礙司法公正罪。

案件周四再於區院提訊,控方申請合併原本的非法性交案件及妨礙司法公正案,並申請修訂控罪;辯方則要求押後案件,待索取控方文件及法律意見,再決定答辯意向。

兩被告另有保釋申請,法官彭中屏聽罷雙方陳詞後拒絕,並押後至 8 月 20 日再訊。

比對修改前後 控方撤銷 6 控罪

庭上未有詳細讀出控罪修訂詳情。《法庭線》其後比較發現,控方撤銷對兩被告共 6 項控罪(見上表)。姚燕武獲撤 3 罪,包括兩項指他在 2021 年 1 月至 2022 年 2 月中之間某天干犯的「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以及另一項「與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

吳星熠亦獲撤 3 罪,包括兩項指他於 2021 年 11 月及 2022 年 1 月干犯的「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以及於 2021 年 12 月 25 日干犯的「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

根據新修訂的控罪書,兩人現面對餘下的 3 項控罪,除了兩人一同面對的「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姚燕武另被控一項「煽惑 16 歲以下兒童與他或向他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指控他在 2021 年 9 月 30 日在香港,煽惑 15 歲女童 X ,向姚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吳星熠則被控一項「與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指控他於 2021 年 12 月 25 日在香港,與 15 歲女童 X 非法性交。

至於同案另一被告、時任警員賴子樑,已承認「企圖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2023 年 9 月被判監禁 16 個月

DCCC917/2022、DCCC918/2022、DCCC627/2024(已合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