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警及一退休漢被控冒認警方國安處人員騙款,辯方去年申請「永久擱置聆訊」,控辯稱基於涉案資料可能涉及國家安全,聯合申請將聆訊改為閉門,獲區院暫委法官彭亮廷批准。案件本周一由法官姚勳智處理非公開提訊,司法機構資料顯示控罪當天撤回。
《法庭線》查詢撤控原因,律政司周三(9 日)獲回覆指,「經考慮案件所有相關情況和《檢控守則》後,律政司已就相關案件撤回控罪」。警方周四回覆指,兩警員分別駐保安部及跑馬地分區,會於司法程序完成後,根據既定程序作出跟進。
警方:兩警駐保安部及跑馬地
會於司法程序後跟進
警方周四(10 日)回覆《法庭線》指,兩名警務人員分別駐守保安部及跑馬地分區,兩人已被停職。警方又強調,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定必嚴正處理」,並會於司法程序完成後,根據既定程序作出跟進。
此外,記者周四(10 日)向司法機構查詢,法官會否就閉門進行的「永久擱置聆訊」頒布判詞,獲口頭回覆指由於案件已撤控,「永久擱置聆訊」申請沒有完成,法官就這部分沒有裁決,故不會有書面判詞。
辯方申永久擱置
官准閉門處理
3 名被告李雪輝(58 歲,退休人士)、鄧栩洋(30 歲,報稱公務員)、莊港偉(46 歲,報稱公務員),同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案件 2025 年 11 月 10 日開審,李及莊提出永久擱置聆訊申請。
控方在庭上引述辯方的書面陳詞,指申請內容可能觸及證供、敏感資訊,「基於呢個擔心,小心起見」,控辯決定聯合向法庭申請,「希望將今天聆訊,暫時改為非公開聆訊方式處理,直到事情處理好晒,法官隨時轉返做公開都係無問題嘅」。
區院暫委法官彭亮廷追問法理基礎時,控方援引《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122 及 123 條,當中列明基於「維護國家安全,包括防止國家秘密」、「維護公共秩序」、「維護司法公正」、「其他正當目的」,法庭可以命令聆訊以非公開形式進行。
控方當時又指,暫未有足夠資料基於「維護國家安全,包括防止國家秘密」閉門聆訊,但聆訊有可能觸及相關資料,故可基於「其他正當目的」,謹慎處理。
官最終同意因聆訊「有機會觸及一些敏感的國家安全資料,或觸及敏感的國家議題」,應採取謹慎和預防性的態度,下令以非公開形式處理,至於未來聆訊會否繼續非公開,則有待其進一步指示。
案件本周一在區院進行非公開提訊,由法官姚勳智負責。司法機構資料顯示控罪當天撤回。


控罪指冒充國安警
兩警員被控串謀欺詐
3 名被告依次為李雪輝(58 歲,退休人士)、鄧栩洋(30 歲,報稱公務員)、莊港偉(46 歲,報稱公務員),同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控罪於 2025 年 10 月修訂,指他們於 2022 年 2 月 14 日至 5 月 24 日,在香港一同串謀詐騙張姓人士交出款項,以結清「深圳南坡浮法玻璃公司」與「中科創新產業投資有限公司」之間的交易,正如 3 人向張虛假地表示他們是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人員所表明。
李雪輝另被控一項屬交替控罪的「假冒公職人員」罪,指他在 2022 年 4 月 1 日,在中環麥當勞道豪華閣某樓層假冒公職人員,即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人員。
據警方 2022 年 9 月公布,2 名涉案警員已被停職。
DCCC101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