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被指在 30 多年前,年約 10 至 18 歲時多次非禮胞妹,合共被控 16 項非禮及一項「與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案件將在 9 月初開審。區院法官嚴舜儀周一(31 日)批准控方申請,讓現逾 40 歲的事主以視像方式作供。
官指,案件構成「罕見且特殊」情況,因家應是安全的地方,一般家庭都期望兄長可保護妹妹,但事主指稱未成年時在家中遭親哥哥持續侵犯,此事困擾她多年,認為讓她在不受巨大壓力影響下作證才符合公眾利益,而且安排不會損害公平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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