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4 月,六旬翁被指在東涌行人路,以二胡演奏《願榮光歸香港》,被票控「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案件周一(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暫委裁判官談立豐裁定被告表證不成立,毋須答辯,兼得 500 元訟費。 裁判官指,控罪元素包括被告在相關地點時間拉奏樂器,亦要證明他未獲得許可。但庭上證供僅提及,被告於涉案時地拉二胡,被告有否獲許可,控方沒有提供任何證據,故裁定表證不成立。律政司周二(23 日)回覆《法庭線》指,會研究法庭的判決理由及其他相關資料,再決定會否跟進。 被告於庭外向記者表示滿意裁決,被問及會否繼續演奏,他說「肯定會」。至於會否擔心再被票控,他回應被票控只是「耽誤點時間」,沒有關係,又指「真理在我們這一邊,對吧?既然有理我們還害怕甚麼?」
官:你拉「愛情陷阱」又好咩都好 歌曲性質與案無關
案發當日在場的高級警員吳維基作供指,當日接獲噪音投訴,與一名警長、警員及輔警前往東涌市中心巴士總站,吳上前著被告出示身份證,輔警則拍攝現場情況。被告見有警員靠近時,一度欲收拾物品離開,又表示「你要票控我,我就繼續拉二胡。」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以普通話自行盤問吳維基。被告問吳,當天是否目睹他拉二胡,拉甚麼曲目。吳回應看到被告拉二胡,擴音器播出「願榮光歸香港」。被告欲追問歌曲的性質時,裁判官打斷指,曲目性質與案無關,「你拉『愛情陷阱』又好,咩都好」,控罪只提及在沒有許可下,在公眾地方拉奏樂器,質疑歌曲性質與控罪無關,並重申法庭從來不考慮政治,只考慮事實和證據。
吳續在被告盤問下確認,被告當時並無阻塞交通,是接獲噪音投訴才到場執法。吳亦確認並非首次在街頭目睹有人表演藝術。被告最後全盤否認控方提出的證據,裁判官休庭後裁定他表證不成立。
律政司:研究判決理由再決定是否跟進
至於控方會否再作跟進,律政司周二(23 日)回覆《法庭線》指,會研究法庭的判決理由及其他相關資料,再作決定。
翻查資料,被告在 2020 年,同因拉奏《願榮光》被當局以相同控罪票控。控方開審前稱不再提出證據起訴,被告獲撤銷有關傳票。律政司回覆指,在審視及考慮案中相關證據、適用法律和《檢控守則》後,認為整體證據未能支持合理機會達致定罪,故當時決定終止檢控。
被告尚有兩宗同類控罪,已排期於 9 月底聆訊。
被告被指東涌行人路奏玩二胡
被告李解新(68 歲,報稱退休人士)被指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下的「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罪,指他於 2022 年 4 月 29 日下午 5 時 6 至 29 分,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且沒有警務處處長發出的許可證,在東涌市中心巴士總站的行人路上的公眾街道或道路上奏玩二胡。
WKS 723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