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 2016 年展開臥底行動掃蕩元朗黑幫,拘捕 299 人,包括曾任特首選委、綽號「田雞東」的前元朗區議員、元朗廈村鄉鄉事委員會主席鄧勵東,以及 6 名疑為社團「和勝和」的成員及幹事等。鄧等 7 人否認 12 項控罪,案件周三(26 日)於區域法院裁定其中 10 項罪成。 法官葉佐文指,臥底警員證供可靠,具足夠能力應付是次行動,認為涉案 7 次對話簡單直接,臥底警於收工後到安全屋撰寫「流水簿」做法合理。辯方求情指鄧勵東對元朗鄉村有貢獻,並非想藉此增大黑社會影響力;辯方另提出,案件有檢控延誤,獲法官接納。 法官明言將判處以月計監禁,並下令撤銷 7 人擔保,其中鄧勵東、綽號「囝囝」的張銓漢和「日本仔」胡學霖還押至 5 月 11 日判刑,另 4 人則還押至 5 月 24 日判刑。
7 名被告共被控 12 項控罪,依次為胡學霖(46 歲)、張銓漢(64 歲)、鄧勵東(64 歲)、郭贊財(65 歲)、文冠榮(64 歲)、黃繹維(57 歲)及張允耀(40 歲),被控於 2016 年 11 月 21 日至 2017 年 5 月 1 日期間,在元朗合益中心地庫「銀湖芬蘭浴室」,聲稱是三合會社團的成員,及以三合會社團成員身分行事,共涉 11 項控罪。另一控罪指,張銓漢被控於 2017 年 6 月 15 日,於上址聲稱是三合會社團的幹事。
翻查區議會資料,鄧勵東於 2023 年 3 月 31 日後,已離任其區議員席位。
7 人涉自稱三合會成員
臥底警供稱對話間提及「勝和」
臥底警員任延峰審訊時出庭作供,指 2016 年 8 月獲委派參與臥底行動,於元朗「銀湖芬蘭浴室」任職,工作期間聽到綽號「日本仔」的被告胡學霖、「囝囝」的次被告張銓漢,及第三被告鄧勵東等人的對話。內容提及「勝和」、「我哋做黑社會低調啲都啱」、「借啲意同我勝和啲兄弟聚吓都好」、「傾唔掂都要揾佢出嚟㗎,唔係我打柒佢㗎」、「搞寸哥即係搞我哋勝和」等字句。
另外,同案另一被告張仲榮,綽號「寸哥」 承認「聲稱是三合會社團的幹事」、「以三合會社團成員身分行事」及「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歸押」罪。他另涉於 2016 年出席「和勝和」三合會成員的喪禮,被裁定「聲稱是三合會社團的幹事」罪成。他早前就 4 罪被判監 32 個月 20 天。
官裁定臥底警證供可靠
安全屋撰寫「流水簿」做法合理
法官葉佐文裁定,臥底警員任延峰及其上司的證供均為合情合理及可靠。就辯方指,任於行動前僅接到 30 分鐘訓示,就前往涉案位於元朗的「銀湖芬蘭浴室」應徵並獲聘用,辯方質疑他訓練不足及有所隱暪。法官認為,涉案臥底行動非特別困難,加上任於警隊有 6 年經驗,相信他有足夠能力應付是次行動。
至於辯方指,任於多個小時後,才將涉案對話記錄於「流水簿」,認為他當時可用手機,以暗語記下對話。法官指,任於值班時使用手機記錄對話內容,或會遭他人懷疑,而涉案 7 次對話簡單直接,期間無複雜事情令他分心,認為他於收工後到安全屋撰寫「流水簿」屬合理做法。
對於辯方指,浴室職員及客人曾懷疑任為臥底,法官認為只要他小心行事,則無額外風險;相反若就此結束行動,則等同承認其為臥底,警方日後難以於浴室搜集證據。法官認為,「流水簿」記錄了百多件事,任於盤問時無法回答涉案對話外的事情,或其他事件的細節,並不代表其不可靠。
一被告稱「大佬」指胞兄或上司
官指說法牽強
第 7 被告黃繹維被控 2 項「聲稱是三合會社團的成員」罪,其中 1 項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法官指,該次事件另涉被告張銓漢和郭贊財,當時張稱:「如果唔係做得衰嘢多,要氹吓老婆,我下次都唔搞呢啲飯(局),不過算啦,借啲意同我勝和啲兄弟聚吓都好。」黃和郭回應「係啦」,郭再稱:「我大佬唔去呀,話有差佬呀。」
法官指,黃繹維稱「係啦」可理解作回應「氹吓老婆」或「同我勝和啲兄弟聚吓」,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裁定他罪名不成立。至於郭回應「我大佬唔去呀」,法官認為辯方稱「大佬」為親哥或上司,擔心被「抄牌」的說法牽強,裁定郭罪成。
法官又引述案情指,於另一對話中,已認罪的被告張仲榮稱「勝和」有麻煩,被告文冠榮、張允耀各自打電話,其後文稱:「江湖上邊個篤好快水落石出,希望唔好係我哋自己勝和啲人啦。」
法官認為,兩人打電話或是「收風」,未必是安排「打人講數」,認為針對 2 人的事實基礎不清,裁定他們所涉的「以三合會社團成員身分行事」脫罪,但「聲稱是三合會社團的成員」罪成。
被告被捕至判刑逾 5 年半
官接納檢控延誤
法官判刑後指,其中 2 名被告有三合會罪行相關的案底,亦接納本案控罪只屬「圍內傾偈」,沒有實際行動,但難以避免須判處即時監禁,明言將判處以月計的監禁。代表鄧勵東的大律師求情指,其所涉的控罪沒有威嚇成分,對其自身亦無益處,亦沒有提過社團名稱,並非欲增大黑社會的影響力。而鄧沒有三合會背景,對元朗鄉村有貢獻,期望能判處緩刑。
胡學霖的代表大律師則指,被告於 2017 年 8 月被捕,至今逾 5 年半,認為案件存有延誤。控方解釋道,行動中共拘捕 56 人,因牽涉事件眾多,需時約 1 年半索取法律意見,有被告曾要求押後,轉律師聘請英國御狀,加上疫情令案件延遲 1 年開審,但同意延誤並非由被告一方引起。
法官指,更複雜的案件都不需耗時 1 年半索取法律意見,同意辯方所指此為減刑因素。法官另拒絕當中 2 名被告申請保釋候判,下令撤銷全部 7 名被告的擔保。首三名被告「日本仔」胡學霖、「囝囝」張銓漢及鄧勵東還押至 5 月 11 日判刑;餘下 4 人郭贊財、文冠榮、黃繹維及張允耀則還押至 5 月 24 日判刑。
DCCC140、62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