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 10 月 1 日國慶日,124 名港燈員工及家屬乘搭「南丫四號」,準備前往維港欣賞煙花期間,被港九小輪「海泰號」撞穿,海難造成 39 人罹難。警方於 2020 年 11 月指不會再有檢控,死因庭同月決定不召開研訊,直接裁斷遇難者「非法被殺」。 其中 3 名遇難者家屬認為事件成因、責任仍未完全釐清,今年 6 月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下令召開死因研訊,法官高浩文聽畢陳詞後,指需時審視文件,將於 10 月 31 日或之前頒下書面判詞。 今次入稟獲超過 20 名難屬聯署支持,申請人之一、在事件中失去胞弟的梁淑玲指,大家都明白「件事越拖得耐,唔係丟淡、而係好傷痛。」另一名家屬兼海難生還者趙炳全則指,今早到庭心情難以形容,「要嚟到法庭我真係好無奈,差唔多係最後一步。」
家屬:未尋得真相難以釋懷
本案共有 3 名申請人,分別為死者家屬梁淑玲、趙炳全及徐志盛,當中徐志盛今未有到庭。
梁淑玲在庭外形容過去 10 年,「經歷無限次希望,同無限次失望」,今次入稟「好想砌返個真相出嚟,好希望開到死因庭」,否則「件事實在 last 得太耐,嗰個拼圖再唔砌落去,只會愈來愈少。」
她又指作為家屬,都好希望能夠釋懷,「但如果十年都唔畀個答案我哋,咁我哋點 move on?」
至於事件中失去胞姐,自己亦有受傷的趙炳全則指,「心情好難形容,因為我希望做嘅嘢,但政府唔做。要嚟到法庭我真係好無奈,差唔多係最後一步。而家仲要等個判決,而家個心情唔係好容易受。」
死因庭持中立態度 今未有派代表出庭
家屬由大律師譚俊傑代表,答辯人為死因裁判官,今天沒有律師代表。譚在庭上指,早前接獲通知這,答辯方對於召開聆訊持中立態度。
譚引述事件背景指,這場 2012 年發生的慘劇,造成 97 人受傷,39 人死亡,包括 8 名兒童,其中女童徐凱盈,於案發當日 10 歲生日。
申請方:警方調查揭船廠獲告知須裝水密門
時任特首梁振英成立的「南丫島附近撞船事故調查委員會」於 2013 年完成獨立調查。譚提及,調查揭示「南丫四號」船艙少了一道水密門,導致海水急速湧入,船體下沉,乘客未能及時逃生。譚指出,警方在獨立調查後再獲得新證據,當中涉及負責造船的財利船廠。文件顯示,財利早年在建造「南丫四號」時,曾獲外判造船廠「梧州船廠」通知需要安裝水密門,但事後未有安裝。
警方亦成功聯絡到兩名海外的新證人,礙於當年的獨立調查時間緊逼,都未曾邀請二人作供。申請方指,兩名證人向警方提供的口供,與財利船廠的供詞有出入,顯示財利的說法未必準確。
申請方:海事處多次年檢沒發現漏裝水密門
此外,運房局於 2014 年完成對海事處的內部調查,指有 17 名海事處職員涉及不當行為。譚指出,「南丫四號」每年都要進行例行檢查,但自 1994 至 2012 年,海事處多次年檢,都沒有任何人員發現「南丫四號」漏裝水密門。
申請方:「海泰號」以鋼片加固 「南丫四號」圍板不達標
譚又提出,撞穿「南丫四號」的雙體船「海泰號 」船頭用了鋼片加固。海事專家 Dr. Armstrong 曾於獨立調查解釋,評估「南丫四號」急速下沉的原因時,未有考慮相關鋼片,因獲告知「海泰號」在意外發生前,拆除了船頭鋼片待維修。但另一名專家鄭郁棋撰寫的報告,則提及在「南丫四號」內,發現「海泰號」船頭鋼片的痕跡。
譚又指,由警方獨立委聘的海事專家 Mr. York ,發現「南丫四號」船艙口的防水圍板高度不達標,比標準要求低 40 毫米。申請方認為,以上問題與「南丫四號」急速下沉是否相關,須透過死因研訊進一步釐清。
申請方:有人拒助查 死因庭有權傳召作供
申請方另提及,由法官倫明高主持的獨立調查委員會,最終只向海事處提出改善建議,未有針對其他持份者,包括財利船廠、船公司等提任何建議。警方及後曾就「海泰號」船員工時安排,及其 24 小時輪班制,邀請 3 名港九小輪代表助查,但全部人拒絕會面。譚認為,只有透過死因研訊,才能傳召相關人士出庭作供,以及就事故提出更多建議。
譚特別指出,明白到獨立調查與死因研訊,或會有部分證據重疊,他認為若有需要,死因庭可運用《死因裁判官條例》賦予的權力,接納獨立調查部分供詞呈堂。他最後指,是次聆訊由 3 名親屬提出,僅代表 4 名死者,但他們同時獲另外逾 20 名家屬聯署支持,希望法庭頒令為 39 名死者召開死因研訊。
法官高浩文表示,申請方的陳詞對法庭有很大幫助,但他需要時間閱讀文件,仔細審視證據,將於 10 月 31 日或之前頒判詞。
HCMP77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