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財利代表指海事處指控不正確 董事羅愕瑩另同意是造船最終決策人 出錯須負責

南丫海難|財利代表指海事處指控不正確 董事羅愕瑩另同意是造船最終決策人 出錯須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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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利船廠董事羅愕瑩完成作供後離開法院。(攝:Nasha Chan)
海事處續質疑羅愕瑩證供
與獨立調查時有出入

財利董事羅愕瑩周四作供時,首度供稱早於 1994 年南丫四號設計階段,發現若於舵機房及油箱房之間安裝水密門,會令船尾的舵機房長度,少於船總長度一成,故與外判繪圖公司「Naval-Consult」董事 John Lim 商討後,決定將上述位置改為開口,將兩艙打通,以符合海事處「船總長度一成」的規定。此說法遭海事處質疑,與羅於 2013 年獨立調查委員會的供詞不一。

羅愕瑩周五繼續作供,海事處代表大律師羅蔚山再引述羅於獨立調查委員會的證供,指他當時提出與 John Lim 討論過「船總長度一成」及「一艙進水不沉」兩條法例,最後決定將水密門改為開口,並指「(水密)門可以保留,但已經不需要了」(the door can be left there but it is no longer necessary)。處方質疑,羅當年是供稱「不需要」水密門,而非他現時所指須拆走水密門,以滿足海事處規例。

羅回應指「當時個答案係咁」,但強調證供顯示他在獨立調查時,有提及與 John Lim 討論過「船總長度一成」的法例,而非海事處早前質疑指他從沒披露這個討論。

確認財利毋須覆檢抗沉數據
「因為海事處會計」

處方代表另引述財利工程部前經理張泉佑的證供,提及他在 1998 年覆核繪圖員張福初準備的穩性數據時,只會檢查結果是否合格。羅愕瑩確認他理解的覆核數據,即檢查結果是否合格,再呈上海事處,「因為最終啲嘢呈上去海事處,有人全盤數去計㗎嘛」。

處方質疑,財利無人確認張的運算正確,期望海事處代為覆核。羅同意稱「一定係啦」,又指下屬有其職責計算穩性數據,「如果佢計出嚟嘅數,又要搵多個人計嘅,公司咪要好多人先做到嗰個工作囉?」

南丫海難  南丫四號
南丫四號(資料相片)
確認自己是建造南丫四號決策人
若出錯須負責

另外,張泉佑和張福初的證供均提到,後來入職的設計部下屬郭慶賢會使用電腦軟件計算穩性數據,由於兩人都不懂得使用該電腦軟件,故在 2005 年沒有覆核其數據,便簽署批核。羅庭上指可接受此做法,「佢自己肯簽,咁我都冇得好講」。

海事處引述另一名董事羅衍瑩的證供,指建造南丫四號的最終決策人是羅愕瑩,惟羅愕瑩的證供似乎是指,所有工序都是公司不同部門的主管和海事處負責。羅同意「呢個一定㗎啦,如果我每樣嘢都做,我根本唔會做到」,但他亦同意,他是建造南丫四號的最終決策人,若出錯他須負責。

財利代表指海事處指控不正確

其後到財利代表資深大律師張天任提問。他提到羅在獨立調查時,有提及與 John Lim 討論過「船總長度一成」及「一艙進水不沉」兩條法例,決定將水密門改為開口。故羅在獨立調查已提過考慮「船總長度一成」法例,海事處代表於周四的質疑並不正確。羅同意,並確認在設計階段,已認為若安裝水密門,會違反「船總長度一成」的規定。

張天任續展示南丫四號舵機房與油箱房之間的通道照片,羅指從照片可見,通道的框並不平滑,不適合安裝水密門,重申財利從沒預計裝水密門。

海事處一方補問,既然羅理解「船總長度一成」的法例,是指船艙的實際長度不得少於一成,那是否財利製造的所有船隻,均沒有少於一成長度的船艙?羅同意;海事處續指,資料顯示財利製造的部分船隻,有少於一成總長度的船艙。羅稱「我唔知」。

董事羅競瑩:海泰號出廠已有金屬圍板
不知須否海事處批准

研訊主任續傳召財利另一名董事羅競瑩作供,羅於 1975 年加入財利成為董事,主責港九小輪維修保養,當中包括在海難中與南丫四號相撞的海泰號。海泰號於財利旗下的珠海顯利造船廠建成後,每年均會到船廠進行維修及保養。

早前有證供提到,與南丫四號相撞的海泰號,船頭被裝上 L 形金屬圍板。研訊主任指,羅於 2024 年向警方錄取證人供詞時,有提及圍板的問題。羅確認,指海泰號於 2003 年出廠時,已被加裝金屬圍板。至於圖則上有否顯示金屬圍板,羅指不知道,「呢個唔係我管轄範圍」、「以前應該冇咁嘅需要」。

而據其認知,所有財利建造的船都會加裝圍板,較為美觀亦可阻擋垃圾,保護船頭。主任關注,如圖則上沒顯示圍板,船廠加上圍板時須否獲海事處批准;船廠又有否加裝圍板的文書紀錄?羅均指不知道,而海泰號亦沒有維修圍板紀錄。

財利船廠董事羅競瑩周五開始作供。(攝:Nasha Chan)
羅競瑩:2012 年獲告一邊圍板剝落
決定待下次維修才補裝

羅在提問下形容,金屬圍板厚度僅 2 毫米,以螺絲及膠水固定,並指到於 2012 年 9 月,海泰號到財利船廠洗船底時,獲下屬維修部主管羅炳生通知「圍板唔見咗」,但時間倉促,羅遂決定待下次維修時才補裝。羅又指,失去圍板並不影響航行,重新安裝屬簡單程序。

主任再問,由 2012 年海難及至 2024 年落口供,相隔十多年,羅為何會記得此事?羅指,「你哋提起我先記得,如果唔係都唔會記得⋯⋯就係因為海難呢件事,我先有記憶」,記起有一邊金屬圍板剝落。

海泰號船頭裝上 L 形不銹鋼板(來源:獨立調查委員會專家報告)
驗船主任:長艙室間如沒水密門會有懷疑

研訊中財利船廠的相關證人已全數作供完畢,開始傳召海事處的職員作供。已退休高級驗船主任尹少康供稱,他以合約形式重新受聘,由 2004 年至 2006 年管理船隻安全組,主責檢驗機械。尹指,驗船時主要由督察負責,他則負責撰寫報告,而尹曾為南丫四號於 2005 年發出短期驗船證書。

死因研訊其中一個關注議題,是南丫四號船艙圍板(coaming)高度是否達標。主任詢問尹,海事處職員入艙驗船後,會否留意圍板?尹指,檢驗新船時才會留意圍板高度,而水密性較重要,會檢驗船殼有否損毀、變形。尹又指,檢驗舊船時,沒有規定攜帶圖則驗船,如有需要會要求船東提供資料。尹另確認,指當時他本人沒有實際進行檢驗,「梗係相信同事去做嗰個檢驗」。

家屬代表大律師譚俊傑則關注,在檢驗新船時,如發現水密艙間有通道,驗船人員會否向船東查詢?尹指,假如人員懷疑船艙屬水密艙一定會問,但純粹出現走道則不需要。尹補充指,假如出現細小的艙室,「好明顯嗰個唔係一個水密艙壁,係一個走道」,毋需向船東查詢。但假如艙室面積大,一旦入水便會下沉,則須查詢,有懷疑亦要閱讀圖則。尹舉例,如船艙長度非常長,不可能屬一個船艙,便會懷疑中間是否要有水密門。

前高級驗船主任尹少康(《法庭線》記者攝)
驗船督察:驗船不會帶圖則檢查結構

已退休的海事處前高級驗船督察湯建華則供稱,在 1995 年至 2002 年負責檢驗本地船隻,曾於 1998 年簽發南丫四號的 6 個月短期驗船證書。他指船隻每年的檢查,均包括船體外殼的艙壁,兩年和四年檢,則涉及船艙內部的艙壁,一般不會帶同圖則進行檢查,因為檢查的範圍主要是艙壁有否損壞、變形或銹蝕,而非船艙的結構,「嗰個 structure(結構)呢,應該唔會變嘅」。

驗船督察:通道如沒裝水密門會覺可疑

研訊主任關注,若在船艙內部發現一個沒裝水密門的洞,他會否跟進?湯供稱,若在甲板下的尾艙,發現艙壁有一個洞但沒有水密門,「當然會有懷疑點解佢有個窿,會冇水密門啦」,若他發現這個情況,會召回船隻的圖則檢查此位置是否應該有水密門,若圖則顯示有水密門,他會請上級跟進,並向船東及船廠查詢為何沒裝水密門,「點解冇,幾時開始冇」;另會向負責檢查新船的同事,詢問當時有否檢查該水密門。

研訊主任追問,若驗船時發現一個沒裝水密門的通道口,湯會否翻查圖則?楊表示會翻查圖則,「因為嗰度慣咗個 bulkhead(艙壁)都有水密門,何況你有通道口?會,肯定會跟進」,並會向船東查詢;湯建華接受家屬代表大律師譚俊傑提問時補充,他沒有負責檢查南丫四號的艙壁,未曾入過船艙內。

湯另供稱,圍板高度只會在新船建造時檢查,其後檢驗舊船時一般不會檢查,「我諗唔到有咩理由,新船之後會改咗佢(圍板高度)」,相信在年檢時不太會跟進。

已退休總驗船督察曾憲挺則供稱,海事處檢驗新船時要檢查船隻圍板,會安排人員用尺量度圍板高度,但不記得由誰進行量度。

遇難者家屬書面供詞:未穿妥救生衣
船身已垂直入水

研訊主任同日又讀出南丫四號乘客及部分遇難者家屬的書面證供。其中劉慧敏在海難中失去丈夫徐志偉(終年 42 歲)及女兒徐凱盈(終年 10 歲)。丈夫在港燈任職工程師,事發時帶同妻子及一對子女一家四口參與活動,登上南丫四號下層。劉供稱,開船數分鐘後她聽到巨響,一家四口走到船頭右邊,有船員呼籲乘客鎮定,她與家人立即穿上救生衣,船頭已開始傾斜,還未穿妥救生衣,船身已垂直,一家四口連同座椅跌倒,浮在水面,她與丈夫不諳水性,她抱住兩子女,丈夫則在另一面。

劉看到有人在連接上層的樓梯位置,當時未浸入水,有人幫她抱兒子到梯級坐下,同時兩旁船身不斷有水湧入,她抱住女兒游往梯級位置。水位不斷上升,丈夫仍在附近與她對話,其後她聽到窗口打破的聲音,開始有人爬出窗口,混亂之際,她著懂得游泳的女兒游向窗口,自己帶兒子前往窗口,與兒子先後獲救,沒看到女兒的位置。翌日,她得知女兒正在搶救中,10 月 3 日,她得知丈夫事發當晚已離世。延至 10 月 5 日,女兒過世。

CCDI-1075-1113/2012(M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