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財利維修主管:艙壁有開口無裝水密門 不常見但沒跟進 不知設計是否獲批

南丫海難|財利維修部前主管:艙壁「有個窿」無裝水密門 不常見但沒跟進 不知設計是否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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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利船廠董事羅衍瑩同日作供,指商船建造事務,均由兄長羅愕瑩最終決策,他則負責人手調配等,又指自己不熟悉技術範疇,故沒檢視過圖則、對水密艙的數量亦沒有認知,「都係我哋啲工程師去睇」。(見另稿

財利維修部前經理麥志釗(右一)作供後離開法院。(《法庭線》記者攝)
維修部經理:沒留意維修清單以外事項

周三先由財利維修部前經理麥志釗出庭作供,他於 1988 年加入財利,至 2017 年離開。庭上提到,財利於 2003 年投得南丫四號的維修標書,為船隻做定期檢驗,包括每年檢、兩年檢及 4 年檢。而財利收到港燈提供的工作清單後,會由麥及其下屬葉錦滔跟進。

被問到在驗船期間,若發現有清單以外的部份要進行維修,麥會如何處理?麥指,港燈會安排工程師跟進,「我哋只係跟佢哋 order 去做」,「冇乜留意」清單以外的事項。

維修部經理:救生設備由船東負責
「唔係我哋幫佢檢查同做嘅」

研訊主任李希哲問及,進行 4 年大檢有否包括檢驗安全設備,如救生衣及救生圈?麥指,「我哋自己唔會去做㗎⋯⋯嗰啲佢哋(船東)自己搞,佢哋自己做」。主任再問,如救生設備不齊全,麥會如何補救?麥重申,救生設備「唔係我哋幫佢檢查同做嘅」,除非船東清單提及,船廠可安排送往救生設備公司處理,「其他係佢哋自己船,公司船長、公司啲人自己搞嘅⋯⋯佢哋船長自己 check 晒救生設備呀,自己安排」。麥重申,他不會自行增添救生設備,亦不會自行維修座位,印象中清單上亦未曾提及要維修座位。

麥在家屬代表大律師譚俊傑提問下稱,應由羅氏兄弟中最年長的羅樹瑩管理維修部。譚另問及,南丫四號於 2003 年始由財利進行維修,麥如何得知要進行年檢、兩年檢還是 4 年檢?麥指,主要由港燈提供資料,「我哋係被動」,如清單上項目簡單,則屬一年檢,港燈亦有工程師告知。麥指不會詢問海事處,「因為應該係船東佢嗰邊做⋯⋯我哋唔會同佢問⋯⋯因為唔係我哋責任吖嘛,隻船係佢哋㗎嘛,唔係我哋」。

麥在海事處代表大律師羅蔚山提問下另供稱,每次完成維修後,港燈會有職員確認完成,麥亦會向董事羅樹瑩匯報「呢隻船起咗貨」。

南丫四號(資料相片)
維修部主管:除非船結構改動
否則不會帶圖則檢查

研訊主任續傳召財利維修部前主管葉錦滔,他在 1993 年於黃克競工業學院(現在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完成海事機械工程課程,同年 9 月加入財利,負責船隻維修工作,是麥志釗的下屬。由 2003 年財利開始接到南丫四號的維修工作,葉都有參與,並確認一般都是根據港燈提供的工作清單維修船隻,而當時港燈的代表是羅國祥(音譯)。

葉又供稱,他會書面記錄維修船隻的項目,交給麥處理。在 2003 年檢查南丫四號時,他曾進入甲板下的艙艙,檢查所有鋁板有否銹蝕或破損,包括檢查分隔艙壁。他指檢查時不會帶圖則,除非船身結構有改動,否則一般維修工作,都不需要檢查圖則。

完成維修後,葉會聯絡海事處的驗船督察驗船,葉稱海事處人員會進入甲板下的船艙檢查,但「唔係好覺得有」海事處職員帶同圖則檢查。

財利維修部前主管葉錦滔作供後離開法院。(《法庭線》記者攝)
維修部主管曾入船艙檢查
稱兩艙之間非水密通道「唔常見」

葉確認,檢查時曾進入南丫四號的舵機房及油箱房位置,記得兩個艙之間的艙壁,有一個「長方形嘅窿」,足以供一個人穿過,該通道並非水密通道、沒有水密門。研訊主任關注此情況是否常見?葉稱情況「唔常見」,但他當時沒有跟進,因為他不清楚南丫四號設計時的情況,「我唔知佢設計時係咪容許㗎嘛」,指這亦非其職責範圍。

南丫四號在 1998 年申請在船艙底部增加 8.22 噸鉛載物,再於 2005 年申請升高鉛載物。葉供稱他沒有參與 1998 年的申請,但有跟進 2005 年升高鉛載物一事,他收到獲海事處批准的圖則後,安排同事製作一個鋁架升高鉛載物;財利需重新繪畫圖則供海事處審批,葉供稱在初步審批圖則時,海事處「應該係就咁睇圖」,沒有實地觀察南丫四號的情況。

南丫四號舵機房與油箱房之間有一開口(來源:獨立調查委員會報告)
2005升高鉛載物
財利與海事處有帶圖則檢查

葉在接受家屬代表大律譚俊傑及海事處代表大律師羅蔚山盤問時補充,2005 年申請升高鉛載物時,是設計部主管張福初負責繪圖,並重新進行傾斜測試和穩性計算。而在進行傾斜測試時,葉與海事處職員都「應該有」帶同圖則核對改動,但他記不起帶了哪一張圖則。

葉又指,當日進入南丫四號舵機房與油箱房之間的通道,沒特別留意通道的狀況,「佢冇改變到,我冇特別再去理佢」,亦認為此通道並非當日檢查重點。

CCDI-1075-1113/2012(M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