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重召財利工程部前經理作供 確認對海事處規例理解與董事羅愕瑩不同

南丫海難|重召財利工程部前經理作供 確認對海事處規例理解與董事羅愕瑩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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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難後,南丫四號被揭沒於舵機房與油箱房之間安裝水密門。針對財利董事羅愕瑩早前供稱,他早於 1994 年南丫四號設計階段,已發現若將上述兩艙分隔,舵機房長度將不符海事處「船總長度一成」規定,故與外聘繪圖公司商討後,決定不裝水密門,將兩艙打通。死因庭決定重召財利工程部前經理張泉佑出庭作供,以釐清財利船廠對「船總長度一成」規定的理解。

財利船廠工程部前經理張泉佑(資料相片)
財利前經理:尾艙少於船總長度一成
數據符一艙不沉要求仍合規

張於研訊主任提問下供稱,在建造新船時,法例沒有規定尾艙長度,並確認即使有船艙少於「船總長度一成」,只要在計算破損穩性時,數據符合一艙不沉要求,船隻仍可符合法例。張又確認,以他在財利的多年經驗,曾經有船隻的尾艙少於「船總長度一成」,指數量「都唔少㗎」。

主任關注,財利員工間曾否討論各人對「船總長度一成」規定的理解?張指沒有,只是按海事處規範工作,又在提問下指董事羅愕瑩應該亦懂得此規定。被問及對於「船總長度一成」規定有否補充時,張提到「呢個南丫海難,呢個碰撞傷咗咁多人,我感到好悲痛同埋好哀悼,對家人好同情,呢個係好突然嘅意外⋯⋯」港燈代表律師沈信安打斷指有關言論不應作為證據,張最後表示沒補充。

主任最後引述財利董事羅愕瑩的證供,指羅對「船總長度一成」規定,似乎與張的認知不一樣。張指,不清楚羅的理解,「各人有各人理解啦」,重申印象中規例對於尾艙長度沒有特別要求。張另於家屬代表大律師譚俊傑提問下確認,羅從未向他透露自己對「船總長度一成」規定的理解。

財利船廠董事羅愕瑩(資料相片)
海事處質疑財利多艘船
尾艙少於船總長度一成

海事處代表大律師羅蔚山指,「船總長度一成」規定是指,如船艙少於「船總長度一成」,在計算抗沉數據時要與鄰艙一併計算?張同意。羅再指,另一艘由財利旗下船廠建造、在海難中撞入南丫四號的海泰號,尾艙亦少於「船總長度一成」,只有約 7.55% 的長度;張確認。羅再引述,另有至少 17 艘由財利建造的船隻,尾艙都少於「船總長度一成」。張指不清楚,「不過短過一成都唔奇」,強調只要船級社及海事處接受則可。

羅追問,如果有人提出,所有由財利建造的船,尾艙一定長過「船總長度一成」,是否屬錯誤?張稱不肯定,再指「我覺得唔係咁啱」,因有部分船隻可能依據個別國際船級社的標準建造,情況會不同,「有好多例外嘅」。

羅蔚山再引述財利另一艘船「海永號」的破艙穩性數據,顯示財利繪圖員鄺啟紀,將尾艙連同前一個船艙當作一艙計算,假設一同進水船隻會否沉沒。羅指出,這反映財利正確運用「船總長度一成」原則,將不足一成長度的尾艙,與鄰艙一併計算。張首先回答「唔係好十分同意」,因為他不清楚鄺啟紀使用的電腦運算程式如何操作,又指「我都唔係好清楚」為何部分船艙合併計算,部分則獨立計算破艙穩性。

羅再指出,「海永號」圖則列明尾艙是水密艙,而財利仍然將尾艙與前一個船艙一併計算破艙穩性,毋須理會兩個船艙是否水密艙。張同意「佢係咁計囉」。

前經理同意兩艙合併計算穩性
中間毋須水密艙壁

代表財利的資深大律師張天任指出,財利的雙體船設計向來外判給澳洲船舶設計公司「Incat Crowther」負責,財利只是購買該公司的設計圖來建船。張泉佑同意。

張天任續指,根據「船總長度一成」規例,長度不足一成的尾艙需與鄰艙合併計算穩性數據,形容「係咪都要計埋隔離嗰個,其實冇意思起一個短過 0.1L(的船艙)」。張泉佑同意。張天任續指,南丫四號舵機房的長度不足船總長度一成,需與油箱房合併計算穩性數據,「就唔需要中間整水密喇」,張泉佑亦同意。

南丫四號舵機房與油箱房之間有一開口(圖中相片摘自獨立調查委員會報告)
助理驗船督察:船艙圍板高度可有替代方案

研訊主任另傳召海事處時任助理驗船督察梁廣就作供,梁曾任職本地船舶安全組,負責船體分科,須檢查新舊船的結構、閱讀圖則。研訊主任指,梁曾於 1995 年 12 月 11 日、南丫四號新建成時進行檢驗。梁一開始表示對檢驗沒印象,隨後則提到「應該係冇睇結構嘅嘢」,當時主要檢視上層建築。

家屬代表大律稱譚俊傑引述梁於 2013 年獨立調查的證供指,除了驗船外,他曾審批「總佈置圖」及其中一張「分部及艙壁圖」,並撰寫 15 項建議。譚指,其中一項建議,要求「coaming 船艙圍板」高度達 300 毫米。梁指,一般由最終檢驗的同事負責檢查船艙圍板,所以他沒有量度,稱「呢個都係一個 practice(慣常做法)」,記憶中沒明文規定,是由師傅講及這些程序。

譚再指,南丫四號船艙口的防水圍板僅 190 毫米,沒有人發覺低於所要求的 300 毫米。梁指,該位置屬內側,毋須 300 毫米的高度,又指外圍的圍板已有 300 毫米。譚追問,但梁於建議中要求圍板達 300  毫米?梁解釋,此為一般條件,「有啲替代方案⋯⋯字面上係好 general (籠統)咁講」。譚質疑,其建議用上「All(全部)」的字眼?梁重申「係一個一般嘅 comment(意見)」。

代表財利的資深大律師張天任則指,當船隻外圍有 300 毫米的圍板,假如水浸過外圍,流入內側,內側樓梯圍板即使達 300 毫米都沒有實際用途,故實踐上即使內側圍板不足 300 毫米,只要海事處看見外圍有 300 毫米已足夠?梁指「係咁諗囉」。

代表財利的資深大律師張天任(左二)(《法庭線》記者攝)
前驗船督察推翻自己2014年證供
「好多嘢都係個警察擺落去」

已退休的海事處驗船督察何煥明,在 2009 年 9 月曾負責南丫四號其中一次覆檢。他供稱在船舶安全組僅短暫任職半年,「對於嗰時啲嘢,我已經好模糊下」。何出庭前獲提供他在 2014 年 3 月與警方錄取的書面證供,但他指當年作供時警方提供了一些資料給他,他實際上並不清楚船隻兩年檢、四年檢項目,「我見好似係係哋,就確認咗,我冇可能記到咁多嘢出嚟」,稱現在無法確認當時的證供準確。

代表家屬的大律師譚俊傑關注,何煥明驗船時須否檢查南丫四號的水密門?何指當時覆檢毋須檢查水密門。另外,何於 2014 年的書面證供提及,根據 2006 年海事處的工作守則,驗船時須進入每個船艙,目測船艙底甲板各部分有否水潰或生銹,但毋須理會該艙是否有安裝水密裝置。何庭上確認,這「應該係」他對工作守則的理解。

書面證供另提及在二年檢和四年檢時,驗船督察毋須檢驗主甲板以下的水密裝置。何則不同意該證供,稱「以我有限嘅知識」,兩年檢和四年檢須檢查水密門,並指該段證供應該並非由他作出,「好多嘢都係個警察擺落去,我冇仔細考慮」,但他確認當時有簽署確認,重申他檢驗南丫四號時,不包括檢查水密裝置,加上他在船舶安全組僅 6 個月,「我唔係太熟嗰啲例」。

已退休海事處驗船督察何煥明(《法庭線》記者攝)
高級驗船督察:年檢時沒留意通道口
因沒改動痕跡

死因庭另傳召現任高級驗船督察袁展威作供,袁於 2006 年加入海事處,任職本地船舶安全組機器科,於 2010 年 5 月 13 日為南丫四號其中一次年檢做最後檢驗。袁供稱,當時沒攜帶圖則,負責檢驗消防救生設備、機器運作等。他確認,曾到舵機房檢查,至於水密裝置,袁指「都會望下,望下閂得密唔密,如果有門,睇下實唔實」。袁指,他不記得有否檢查水密門,但「如果出得證書畀佢,一定有檢查過」。

至於舵機房與油箱房之間留有通道,沒有水密門,袁指當時沒留意,因該處沒有改動痕跡。研訊主任指,假如袁帶同圖則驗船,便會知道該處出現問題?袁重申「當時冇指引要我帶圖則」驗船,又指當時專注檢查消防設備。但袁確認,如船隻漏裝一道水密門,屬嚴重問題,不會發出合格證書,強調「唔係無留意(水密門),而係嗰隻船已經出咗牌咁耐,我信納同事驗船,嗰度通道冇改裝過」,亦因為信納南丫四號合規,年檢時沒再檢驗船艙圍板高度。

海事處現任高級驗船督察袁展威(《法庭線》記者攝)
CCDI-1075-1113/2012(M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