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站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一(6 月 30 日)於高院踏入第 126 天審訊。
控辯雙方舉證完畢,案件押至下周一(7 月 7 日)由控方結案陳詞,預料需時 5 至 7 日,其後由辯方結案陳詞、法官陳仲衡引導,預料陪審團於 8 月底退庭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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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第四被告張家俊報稱遭警員毆打一事,放射科醫生衛頴莊以專家證人身分作供。張一方盤問時指,急症室醫生周志偉早前供稱,張左胸壁有瘀傷。衛表示,瘀傷要臨床檢查才看到,X 光片未能診斷,又指所有醫療資料都是相輔相成。
衛頴莊完成作供。被告何卓為、張家俊已先後完成作供,其餘被告選擇不作供,辯方完成舉證。
料官以 12 日總結證供及引導陪審團
控方資深大律師林芷瑩向陪審團指,本周三至五(7 月 2 至 4 日)由控辯雙方與法官商討法律問題,陪審團毋須出庭。預料控方於 7 月 7 日至 15 日結案陳詞,需時 5 至 7 日;7 月 16 日至 30 日由辯方結案陳詞。
林續指,7 月 31 日至 8 月 6 日為陪審團假期,預料法官於 8 月 7 日至 22 日,以 12 日總結證供及引導陪審團,陪審團將於 8 月 25 日退庭商議。
法官陳仲衡指,知悉有陪審員在 8 月 14 日有事請假,故當日不會開庭,「每一日調整少少,追返冇咗嗰一天嘅時間」。
8 人被控 2 人獲保釋
6 人還押 1 年至逾 5 年
8 名被告依次為何卓為(37 歲,無業)、李嘉濱(26 歲,裝修工)、吳子樂(28 歲,金融從業員)、張家俊(30 歲,程式工程師)、楊怡斯(29 歲,文員)、張琸淇(25 歲,入境處登記主任)、何培欣(23 歲、浸大四年級生)及周皓文(25 歲、測量員)。
控方由律政司外聘資深大律師林芷瑩、鄺潤雙、律政司高級檢控官雷明雋等代表;辯方代表包括大律師姚本成、朱寶田、梁耀煒、張志輝、陳俊彥、林國輝、郭憬憲和麥健明。案件由高院法官陳仲衡審理。
首 6 名被告於 2020 年 3 月首度提堂,除了楊怡斯、張琸淇獲保釋,其餘 4 人至今已還押逾 5 年;餘下兩名被告何培欣、周皓文則在 2022 年 2 月首度提堂,周皓文還押逾 1 年後在高院獲批保釋,何培欣至今還押逾 3 年。
7 人原被控串謀導致爆炸
後加控《反恐條例》罪名
除周皓文外,首 7 名被告被加控《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中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11 月 2 日至 2020 年 3 月 8 日期間,連同其他人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
7 人原被控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則改為《反恐條例》控罪的交替控罪。
李嘉濱另被控「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指他於或約於 2020 年 3 月 8 日,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向偵緝警員 11632 訛稱住址為西營盤一單位;周皓文另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指他於或約於 2020 年 3 月 7 日,在九龍灣利基大廈 A 座一單位,企圖製造爆炸品,即炸彈。
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