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第二案|首被告稱受人所託買硫磺、沒過問用途 外出吃飯不知住所曾冒煙

反恐第二案|首被告稱受人所託買硫磺、沒過問用途 外出吃飯不知住所曾冒煙

分享:

警方檢取 3 部電話
何:兩部非自用

首被告何卓為周三供稱,在 2020 年 1 月尾,有意淡出社運圈子,因此請中學同學「阿蛋」將 Telegram 帳戶名改為「五飛」,逐漸取代他的身分,他又借出一部金色 iPhone 供「阿蛋」使用。案發時大部分時段,以「五飛」身分在 Telegram 發言的都是「阿蛋」而並非他。

何卓為周四續供稱,他在 2019 年 11 月中,曾爬水渠試圖營救被困理大的示威者,並借用在示威認識的朋友「阿鬼」的一部 Samsung 防水電話,事後歸還給「阿鬼」。

至 2020 年 2 月中,何卓為計劃與第七被告何培欣到泰國遊玩,再向「阿鬼」借用防水電話,拍攝玩水的照片,旅行後「阿鬼」事忙,沒到大角咀取回電話,因此該部電話一直存放在家中,直至 3 月 7 日何被捕時,警方在其身上搜出這部電話。

反恐 何卓為
首被告何卓為。(何 IG 圖片)
何稱向友人借行李箱出遊

辯方繼續引述涉案宏創方閉路電視紀錄,顯示各人出入何卓為所租用的 503 室。其中在 2020 年 2 月 18 日,何卓為傍晚 5 時 18 分離開 503 室後,翌晨 7 時許才回家。

何庭上補充,他當晚與朋友「阿枝」飲酒,「阿枝」又借出一個行李箱給他,因此從閉路電視可見,他拖住行李箱回到 503 室,之後再拖著行李箱出發,與何培欣到泰國旅遊。

何稱次被告等人借用 503 室

3 月 3 日傍晚近 6 時,何卓為離開 503 室後,李嘉濱和一名男子(控方指是第四被告張家俊)多次出入 503 室及 1008 室。何卓為觀看片段後供稱,出入其單位的人是李嘉濱和「大隻仔」,當時他出外與朋友吃飯,不知道兩人出入其單位。

3 月 4 日凌晨 3 時 26 分,何卓為返回 503 室,他供稱沒留意單位有任何異常,沒有聞到異味,不曾有人通知他,會在其單位做任何事情。

何:與第四被告討論情趣玩具生意

3 月 5 日晚上,何外出與「阿蛋」和第四被告張家俊飲酒,討論遠端控制情趣玩具的生意,何解釋,因為張家俊懂得寫程式,故找他幫忙,3 人在 1 月開始構思,進行過一些實驗。在 3 月時,他們想將程式放上直播平台,但需要更多資金和技術,因此當時正在尋覓「金主」投資。

一名被指是張家俊的男子,在 3 月 6 日凌晨 3 時許進入 503 室。何卓為起初供稱,他「唔肯定」當時張家俊是否已離開酒吧,其後改稱他與張在酒吧一直逗留至 3 月 6 日凌晨 3 時許才離開。

何:睡夢中聽到有人進入單位

何卓為又供稱,他回到 503 室時,與「大隻仔」同行,但已忘記了為何「大隻仔」會出現。其後「大隻仔」進入 5 樓的傷殘人士廁所,醉酒的何則返回 503 室,很快便入睡。

何入睡後不久,李嘉濱、「大隻仔」進入 503 室。何供稱當時雖然已入睡,但亦聽到一些雜聲,應該知道有人進入單位。辯方關注,何事後有否問李嘉濱或「大隻仔」,當晚為何進入 503 室?何稱沒有,並解釋翌日要準備釣具帶團,因此沒有細問。

法官陳仲衡質疑,何既然已入睡,「連佢哋兩個(次被告及大隻仔)入過嚟,你當時都唔知,點解你畀個理由?」

何解釋,他在宏創方大堂至 5 樓遇到「大隻仔」,故相信他最後亦有到 503 室。

何稱友人取代其網上身分「五飛」

3 月 6 日下午近 4 時,何卓為到一間大快活快餐店,與「阿蛋」吃下午茶,期間「阿蛋」稱已經出糧及買新電話,歸還早前問何借的一部金色 iPhone,「阿蛋」提及他沒有登出 Telegram 帳戶,並已將帳戶名稱由「五飛」改成「William Wallace」。

取回電話後,何卓為可以用電話使用「阿蛋」的帳戶發訊息,但「阿蛋」同時亦可能繼續用該帳戶,以「William Wallace」的名義發訊息,因為 Telegram 有使用不同裝置操作同一個帳戶的「多重登入」功能。

何:受「Rachel」所託購買硫磺

何又供稱,「阿蛋」稱「Rachel」(何卓為指即 Telegram 用戶「武肺疑似患者」)要求「William Wallace」購買硫磺,何答應代為購買硫磺。

同日,何㩦同釣魚用具,與何培欣一同出海帶團釣魚,出海前,兩人到香港仔的藥房買了兩斤硫磺,並拍照發送給「阿蛋」,他不知道「Rachel」購買硫磺的原因,亦沒有問對方。

何:應「阿蛋」要求到嘉頓山露面

釣魚後,何應「阿蛋」通知前往嘉頓山,「佢話個 group 嘅人會上去嘉頓山」,他事後得知群組名稱為「烘焙同好會 0.3」。何又解釋,因為「阿蛋」取代了他的身分,對方著他到場「露一露面」,順道可以拿硫磺交給「Rachel」。

根據控方案情,各被告在嘉頓山的聚會上,討論 3 月 8 日在將軍澳尚德邨停車場外放炸彈的計劃。

何卓為因在船上喝酒,到達嘉頓山時醉酒,需要何培欣撐扶他,及替他拿著部分釣魚用具,何培欣帶他上山後便很快離開。

何續供稱,因為醉酒,已不記得在嘉頓山上逗留了多久,僅依稀記得第三被告吳子樂談及投資股票和虛擬貨幣,「Rachel」和「Vivien」(被指第五被告楊怡斯,何卓為早前否認)亦有出席該會面。

何從嘉頓山一帶的閉路電視片段認出「Rachel」,又指對方的步姿「拐下拐下」。何原定要將硫磺交給「Rachel」,但他供稱當時將硫磺交給何培欣保管,酒醉後忘了取回硫磺,故當天沒有交收硫磺。

離開嘉頓山後,何卓為與李嘉濱在 3 月 7 日凌晨 1 時 40 分回到 503 室。何供稱,當時李見他酒醉,所以送他回家。

庭上播放宏創方的閉路電視片段,何指出片段中「我個頭一路行一路左搖右搖」,步伐不穩,一步進升降機便倚著牆站,可見他喝醉了。

503 室冒煙、閃光
何:當時不在場

同日下午約 3 時,何睡醒後離開宏創方,他供稱當天到新蒲崗探望朋友,傍晚在一間日本料理餐廳吃飯,傍晚 6 時,李嘉濱、吳子樂、「Rachel」進入 503 室時,他並不在場,亦不知道他們會到 503 室。

辯方引述監視警員的證供,指在傍晚近 7 時,於宏創方外看到 503 室的窗口冒煙及傳出閃光。何卓為確認,指當時自己不在 503 室,不知道上述事情。

庭上播放宏創方 5 樓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 503 室在傍晚 7 時 05 分冒煙,何認出「Rachel」同一時間步出單位,當時他仍在新蒲崗,吃飯後乘的士到深水埗,取回何培欣保管的硫磺,在 7 時 38 分返回 503 室,數分鐘後再次離開。

何卓為補充,他約了「Vivien」見面,回 503 室僅短暫停留,放下硫磺,他見到李嘉濱、吳子樂在單位內,表示「咁啱喺度嘅?」便離開。審訊周五續。

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