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三(12 日)於高等法院踏入第 51 天審訊。
搜查涉案宏創方單位的O 記證物警員供稱,第三被告吳子樂接受同僚查問期間有空檔,他趁空檔讓吳見證搜屋,搜出多包粉末、化學品、引線、電路板、汽油等物,完成後請吳簽署確認檢取的物品清單。控方指,部分證物沒帶到庭上,包括 TATP 炸藥。審訊周四續。
第 50 天審訊|辯方指被告三度稱「處理豬咀買賣」惟被警逼改說法 O記警員否認
O 記警:
被告受查空檔時見證搜屋
控方傳召負責搜查涉案大角咀宏創方 503 室單位的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 記)警員 13556 周國豪(現駐守警方國安處)作供。周供稱在 2020 年 3 月 8 日凌晨 0 時 20 分,告知第三被告吳子樂,他會開始搜屋,需要吳見證搜查工作。
周供稱,他在搜查中擔當「被動嘅角色」,而 O 記警員 8235 沈鴻源則擔當「主動嘅角色」,負責拘捕及警誡吳子樂。
由於沈鴻源在補錄警誡供詞期間,「會好多時間喺度寫嘢,咁第三被告會有一個空檔嘅時間」,於是他就在吳子樂的空檔進行搜查工作,若沈需要吳繼續書寫口供,或回答問題時,他便不會開始搜查一個新區域,會待吳有空檔時,再繼續搜查。
警搜出化學品、電路板
控方指 TATP 炸藥沒帶到法庭
周國豪在凌晨 3 時 15 分完成搜查,並請吳簽署確認檢取物品清單,包括 14 個膠袋內藏粉末、兩樽粉末、3 桶液體、兩包化學品、1 樽黃色液體、一堆引線、一枝漒水、3 塊電路板、一堆電子火柴、大量電子零件、4 支邊爐石油氣、3 個 3M 面罩、7 個濾嘴、兩個過濾器、7 個頭盔、6 個滅火筒、兩個電子磅、兩部手提電話、1 個車牌、兩個假髮、兩個假鬍鬚、1 個裝有黑色液體的平底鍋、一些炮仗等。
控方外聘大律師林芷瑩在庭上逐一向陪審員展示證物,其中部分證物為化學品,沒有帶到庭上,包括 TATP 炸藥、邊爐石油氣等。周國豪在控方詢問下又確認,3 個藍色桶裝著汽油。
單位內另搜到一些碗盤和漏斗,控方指兩隻碗內有硝酸鉀、硫磺和鋁的殘渣,漏斗內有硝酸鉀和鋁的痕跡。
庭上播放被指在次被告李嘉濱的手機截取的試爆炸藥片段。控方請陪審員留意片中容器的形狀、大小。
電路板有「bot」字眼
控方又透過投影器展示兩塊電路板,上分別有黑色字眼:「maxims_palace_0005_bot」及「maxims_palace_0003_bot」。
根據控方案情,第四被告張家俊曾向 Telegram 機械人「BotFather」發出「maxims_palace_0005_bot」的指令。
控方關注,警方在 503 室搜出多少個行李箱?周國豪表示有兩個,其中一個是空箱。
審訊周四續,周國豪將繼續作供。
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