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12 月,兩名男子被指在黃竹坑山邊做爆破實驗,警方於住所搜出化學材料,兩人被控串謀製造爆炸品及管有爆炸品等 3 罪,周二(1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新增「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等 3 罪。
控罪書顯示,案件原由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 記)負責,現由國家安全處起訴。裁判官林子康將案件押後至 6 月 23 日作提訊日,進行交付高等法院程序,兩人續還押。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3 年 12 月,兩名男子被指在黃竹坑山邊做爆破實驗,警方於住所搜出化學材料,兩人被控串謀製造爆炸品及管有爆炸品等 3 罪,周二(1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新增「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等 3 罪。
控罪書顯示,案件原由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 記)負責,現由國家安全處起訴。裁判官林子康將案件押後至 6 月 23 日作提訊日,進行交付高等法院程序,兩人續還押。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二(25 日)於高等法院踏入第 58 天審訊。
O 記警署警長解釋凌晨 4 時繼續錄影會面,因有迫切性查有否未爆炸彈,辯方質疑「但係你冇問」,警署警長解釋是在會面途中,判斷被告不知是否還有其他炸彈。惟官翻查謄本,指被告曾提及「未發生嘅爆炸事件」;辯方亦質疑,警署警長聲稱迫切,但沒在會面一早提問。
警署警長另稱,他或其隊員在拘捕現場問過被捕人,因此得知兩人是男女朋友;其隊員則稱,不知道兩人為男女朋友。另外,本案原定 4 月中審結,控方表示現料要延至 6 月頭。審訊周三續。
第 57 天審訊|第六被告錄影會面稱欲當污點證人 拒聘律師免「同警方打對台」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五(21 日)於高等法院踏入第 56 天審訊。
辯方指 O 記警員拘捕第六被告張琸淇時,遊說她配合調查,「如果你肯同我哋合作,就同上頭講幫你轉做控方證人」,並指導她供出其男友即第三被告吳子樂,與「五飛」、「山雞」等人為「九十二籤」成員,又稱「個個都爭住認」,着她「自己諗下」。警員庭上一概否認。
控方播放張的錄影會面片段,她供稱吳負責撰寫「九十二籤」的文章,承認在明愛醫院放炸彈;又指吳曾在涉案宏創方單位秤灰色粉末、將硫磺放入行李箱。審訊下周一續。
反恐第二案|第六被告警誡下稱「五飛同西瓜有份整炸彈」 警否認曾勸誘合作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二(18 日)於高等法院踏入第 54 天審訊。
辯方上周五引閉路電視片段揭露,警在在宏創方 503 室拘捕被告之前,有男子帶同行李箱進出隔壁的 502 室。控方重召刑事情報科(CIB)警員作供,他在庭上確認,在拘捕行動前 4 天,已進駐 502 室候命,並帶同爆門工具、頭盔等。
辯方質疑警員除了搬運工具,亦帶同「用嚟插贓」的物品到場。警員否認,又指負責蒐證的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對 CIB 的部署並不知情。審訊周三續。
第 53 天審訊|辯方揭露涉案503室的隔壁單位亦與案有關 O記警稱不知有否警員進入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五(14 日)於高等法院踏入第 53 天審訊。
O 記警員周國豪日前供稱,在大角咀宏創方 503 室的行李箱搜出懷疑爆炸品和引線等物。辯方播放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多名男子在警員搜查 503 室的前一、兩天,帶行李箱進入隔壁的 502 室,質疑周搜屋時從 502 室將爆炸品插贓到 503 室。周否認。
控方覆問時,問周知否 502 單位「係做緊啲乜嘢,有冇警員入過去?」周答不知道,林接着稱「之後會由其他警員處理隔離呢個單位嘅事情,唔需要你處理喇」。審訊下周一續。
第 52 天審訊|涉案單位搜出電路板、金屬粉等 O記警員否認植入車牌證物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四(13 日)於高等法院踏入第 52 天審訊。
控方繼續傳召負責搜查大角咀宏創方單位的 O 記證物警員作供,他確認搜出多塊電路板、金屬炒、留有硝酸鉀和硫磺殘留物的玻璃樽等物。辯方指出,警員將一個車牌帶到現場,再放入單位內的一個膠袋,「話喺膠袋度搵到」該車牌。警員庭上否認。案件周五續審。
第 51 天審訊|警在宏創方單位搜出化學品、電路板引線等 指被告有見證搜屋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三(12 日)於高等法院踏入第 51 天審訊。
搜查涉案宏創方單位的O 記證物警員供稱,第三被告吳子樂接受同僚查問期間有空檔,他趁空檔讓吳見證搜屋,搜出多包粉末、化學品、引線、電路板、汽油等物,完成後請吳簽署確認檢取的物品清單。控方指,部分證物沒帶到庭上,包括 TATP 炸藥。審訊周四續。
第 50 天審訊|辯方指被告三度稱「處理豬咀買賣」惟被警逼改說法 O記警員否認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二(11 日)於高等法院踏入第 50 天審訊。
辯方對拘捕第三被告吳子樂的 O 記警員指出案情,指該警員帶吳進入殘廁,吳至少三度稱到涉案單位是「處理豬咀買賣」,但被警員指「玩嘢」,並強迫吳按其指示給口供,警員亦曾引「石棺藏屍案」的特赦證人「小草」為例,誘吳轉任污點證人。警員一概否認。
辯方又指,在吳關注女友安危時,該警員稱「你唔合作,我保證唔到佢無事㗎喎。旺角差館強姦案單嘢,你聽過㗎啦」、「你同佢得幾個月貨仔,我係你就推晒畀佢」。警員亦否認。審訊周三續。
第 48 天審訊|辯方指警員塞被告頭部入馬桶沖水 強迫錄口供 O記警員否認
(第 49 天審訊處理法律爭議,陪審團避席)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五(7 日)於高等法院踏入第 48 天審訊。
辯方指第三被告吳子樂被捕後,遭警員帶到涉案單位外的一個殘廁,將吳的頭塞入馬桶內不斷沖水,強迫他錄警誡口供;又指警方為免事件被揭發,只拿取吳被帶到殘廁前的閉路電視作證。警員庭上一概否認,重申是在單位內的長枱前錄警誡口供。
辯方質疑,當時鑑證科警員未到場,留在單位錄口供恐干擾枱上的證物,留下指模和 DNA,加上同案被告亦在場,不可能安排吳在單位錄口供。警員同意應安排分開受查,但否認吳實際上在殘廁錄口供。審訊下周一續。
第 47 天審訊|第三被告錄影會面提及被「審問」 O記警員即要求澄清是否自願作答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四(6 日)於高等法院踏入第 47 天審訊。
庭上播放第三被告吳子樂的錄影會面片段,吳供稱第四被告提議製炸彈「炸爛架警車」,後來因炸藥威力不足,改為在醫院放煙霧彈迫使醫護人員罷工,並確認過威力不大,「我哋係完全唔想傷害任何人」;吳另承認有份搬運原材料。
吳在會面又提及,因為「經過太長嘅嗰個審問」而忘記部分事情,O 記警員即稱「咁又唔好講我哋係審問」,強調可自願作答,「我哋警方係唔會有任何嘅措施,去威迫利誘或者去導致你去答」,吳同意並澄清是自願作答,指自己誤解「審問」的意思。審訊周五續。
第 46 天審訊|警員否認為插贓遮CCTV鏡頭 指相信有直播功能恐妨礙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