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第二案|辯方指被告三度稱「處理豬咀買賣」惟被警逼改說法 O記警員否認

反恐第二案|辯方指被告三度稱「處理豬咀買賣」惟被警逼改說法 O記警員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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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通宵錄口供圖使被告屈服
O 記警否認

本案原定周一展開第 49 天審訊,惟控辯需處理「法律事項」,陪審團需避席。聆訊延至周二續,拘捕第三被告吳子樂的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 記)警員沈鴻源續作供,先由吳的代表大狀梁耀煒繼續盤問,再由外聘主控林芷瑩覆問。沈同日完成作供。

沈上周五的證供提及,在自己的記事冊上為吳子樂錄取 3 份「警誡口供」。辯方質疑 3 次的開始和結束時間都是凌晨時分,吳當時可能疲倦;沈不同意。

周二盤問下,沈鴻源同意梁耀煒稱,自己就 3 宗爆炸案警誡吳子樂及錄取警誡口供時,沒確認他需否休息。梁提出,沈 3 次錄口供都沒告知吳若覺倦可隨時停止;沈稱相信拘捕時的警誡詞「包括咗全部元素」,即若被告不同意,可隨時中止警誡口供。

梁質疑,沈刻意不讓吳休息,續在深夜錄口供,目的是讓吳「屈服於你」、「聽從於你」及在警誡口供中「作出你指定嘅招認」;沈答「唔同意」。

追問下,沈同意被告疲倦會影響答案準確性,惟應否繼續錄口供要視乎被告「點樣講」,警方仍有機會繼續調查,因案件調查「有迫切性」。

官一度打斷辯方盤問

梁再追問當時實際情況,沈稱 3 次錄口供,都有分別向吳問及其身體狀況是否適合錄口供,而吳 3 次都答「適合」。

梁續就此議題追問時,一度被法官陳仲衡打斷指,沈已問過吳是否適合續錄口供,「你講緊啲好抽象嘅情況,唔係實際情況」;梁否認指情況並不抽象,稱吳由凌晨至早上通宵受查必會覺倦,亦是當時實際情況。

梁遂引第二次錄影會面,指可見吳曾說「經過太長嘅嗰個審問,同埋我有啲眼瞓,所以霋時之間醒唔起」;而錄此會面時,已是他被捕翌日早上 10 時 7 分,此前亦已錄過長約 1 小時 40 分鐘的會面。

沈表示自己曾要求吳澄清「審問」一詞,因他稱審問致其「眼瞓」,其後同意自己沒要求吳澄清「眼瞓」意思,其後吳也沒再提及「眼瞓」。

梁提出,沈不斷「作出呢啲所謂澄清…直至到你逼到被告同意你澄清」,因沈「驚如果被告唔同意你嘅澄清,你會俾人發現,你曾經對被告打、嚇、氹,而逼出所有嘅招認」。沈不同意。

梁再提出,沈應待吳有足夠休息才再續錄影會面;沈稱不同意,其後沈在官追問下指,吳沒再表示需要休息,重申案件調查有逼切性,自己每次調查前都有問吳是否適合錄口供,吳都「表示合適嘅」。

梁質疑沈捏造口供;沈否認。梁再質疑,沈在沒文件紀錄協助記憶下,他根本不可能記得 5 年後的今天,在每次調查前都問過吳;沈不同意。

辯方指吳被帶到殘廁
至少三度提「處理豬咀買賣」

梁其後指出辯方案情:2020 年 3 月 7 日晚上 11 時 40 分,沈甫入去 503 室時,已見到吳已被鎖上手扣。沈起先稱不同意,其後改稱同意。梁稱「你聽清楚,唔係所有嘢都唔同意嘅」,旁聽席即傳出笑聲。

梁其後模擬沈和吳當天的說話口吻,續舉辯方案情指:

沈當時問控制吳的警員,「呢個吳子樂呀?」對方則搭著吳肩稱「係呀,硬淨㗎喎」。沈遂拘捕、警誡吳,把吳換上自己手扣後問,「阿樂吓嘛?有無偈傾先?」吳沒回應,沈續說「放心啦,我哋兩個而家傾嘅嘢,唔會落口供簿住嘅,傾好晒先會寫落去」。

沈一概否認。

吳聞言則稱「你塔咗我條女(指第六被告張琸淇)喎,傾咩呀?」沈答,「你唔係我哋嘅目標,我想要嘅剩係『五飛』(指首被告何卓為)同(第四被告)張家俊」;其後手持電話問吳,「1 月 25 號,上嚟做咩呀?」、「拎個煎 pan 係咪整炸彈呀?」當時吳否認稱「我上嚟係處理豬咀嗰啲買賣㗎咋」。

沈續問吳,「今日上嚟做咩呀,做咩唔走呀?留喺度做咩呀?」吳稱等女子回來把錢給他;沈聞言即稱「唔撚好扮嘢喎!入面嗰個,你條女呀?你都唔想佢有事㗎?不如同我合作!我轉你做污點!我保證佢無事!」在吳覆「唔好搞佢」後,沈稱「你諗下先啦」。

沈亦一概否認。

其後吳子樂眼見張琸淇被帶走,即大嗌「阿sir!係唔係我同你合作,就放過我女朋友?就保證我女朋友無事?」同場有警員聞言即稱「屌你老母!你咩身份呀?你有咩資格講嘢呀?有畀你講嘢咩?」隔一會後,沈再問吳「諗成點呀」,吳覆「咁你想我點吖?」沈遂指「呢度唔方便講嘢」,就帶吳至殘廁。

殘廁內,沈要求吳埋牆接受搜身,其後把吳的手扣解開,再把其左手鎖至馬桶旁扶手位,喝叫吳「跪低」,吳聽從。之後沈問「九十二籤」有何人、每次上去做甚麼事等。

沈同樣一概否認。

其後沈引「石棺藏屍案」的特赦證人「小草」為例,氹吳做污點證人,指「『小草』單嘢你聽過啦?間房入面發生咗乜,邊個知呀?佢都係咁甩身之嘛。間房入面,又無 cam 又無錄音」、「幫我隊死五飛同張家俊就得,咁我就幫你轉做污點證人」。

吳聞言問誰是五飛,沈斥「你係咪玩嘢呀?上得嚟呢度,你都話唔識五飛?」吳問是否即「大角咀隻揪王」?沈答「咁咪即係識囉」。之後吳稱「我上嚟係處理豬咀買賣,我本身以為你拉我呢樣嘢,我唔明你點解問九十二籤」。沈即斥「仲玩嘢?信唔信我搞埋你條女吖嗱?」

之後沈打了吳一巴,再用力把吳的頭㩒入馬桶內,同時沖廁。

沈續一概否認。

吳在被沖水後,問沈「咁你想我講咩吖?唔好搞佢呀!佢唔關事㗎,佢陪我上嚟㗎咋!」沈要求吳按其意思寫警誡招認,吳要求致電予女友,聽到她聲音確認其安全,否則「一隻字都唔會寫」。之後吳獲准致電,沈說「電話都畀你打咗啦,肯合作啦?」

之後沈再問,「1 月 25 號,上嚟做咩呀?」、「拎個煎 pan 係咪整炸彈呀?」吳再次否認稱「我上去處理豬咀咋喎」。沈斥「你唔好要我再問多次喇,又玩嘢?電話都俾你打埋啦!你而家又想反口呀?」並再把吳的頭塞至馬桶沖廁。其後吳開始聽從沈。

沈一概否認。

之後沈把記事冊遞予吳,著他寫「你負責搬、處理材料,成品由五飛及山雞處理」、「運送由山雞負責;電子器材,張家俊負責」,並稱「你將啲嘢推晒畀佢地咪得囉!」期間沈要求吳抹頭,喝他「唔好滴濕本嘢」、「整濕你就大撚鑊」。

其後吳按照沈的指示寫口供,期間沈再問及其女友於「九十二籤」中的角色,吳否認她和「九十二籤」有關,沈遂稱「你好撚串喎」,並再把吳的頭塞至馬桶沖廁,然後說「你同佢得幾個月貨仔,我係你就推晒畀佢」、「你唔合作,我保證唔到佢無事㗎喎。旺角差館強姦案單嘢,你聽過㗎啦?」吳遂再度屈服,聽從沈指示。完成警誡口供後,吳要求再一次致電女友、確認其安全,否則不會與沈錄影會面。

沈再一概否認。

之後辯方再指,沈除曾對吳作暴力行為之外,「你亦曾經喺其他嘅情況下,對你被捕嘅人士,作出過暴力行為」。沈稱「唔同意」。

至控方覆問,主控林芷瑩就截圖等與沈澄清後,沈完成作供。

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