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四(23 日)於高等法院踏入第 40 天審訊,續由調查首被告何卓為的 O 記警員作供。
該警員供稱,何的其中一部手機內的 Telegram 群組,有標註「硫磺粉」粉末片段。在辯方盤問下,警員同意不曾告知何,他可不同意解鎖手機,惟稱若何不同意,當時可不簽署記事冊的聲明。
辯方亦指警員涉以武力逼使何卓為交出手機密碼、利誘他錄口供,指何見律師時有 4 警員在門外看守 15 分鐘,問警員是否怕何向律師透露被毆打?警員先後稱「因為我哋當時係一個小隊去處理…所以一齊喺出面等係好正常」、「我睇唔到有咩奇怪之處」。審訊周五續。
第 39 天審訊|警長接受盤問 否認踩首被告下體迫交出手機密碼 另稱當時沒必要性
O 記警否認
威逼、利誘或者施行武力
案發時處理何卓為證物的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 記)偵緝警員李百謙(現駐守國安處),周四繼續作供。他周三稱,2020 年 3 月 7 日,其隊員在青衣港鐵站拘捕何,再帶其入站內一房間,期間李檢取何腰包內的 3 部手機,再放入防信號干擾袋。
周四在主問下,李稱回到警署後,用約 1 小時檢視該 3 部手機,當中一部內有 TG 群組「烘焙同學會0.3」。主控林芷瑩展示截圖,李確認對話曾談及「要磅」、「買粉底」,另有一段拍攝白色粉末、旁邊標註「硫磺粉」的影片。
李又確認,在手機中找到一張男子戴上「豬咀」面罩、但沒覆蓋眼睛的自拍照,「基於我認到佢髮型、佢對眼,同埋面部嘅輪廓」,認為相中人與何卓為是同一人。之後他著網罪科同袍協助保存訊息、照片,再返回青衣警署報案室調查小隊所在處看需否協助。
李又說,何卓為最終錄取共 5 次錄影會面,李每次都在場,均不曾對何作出威逼、利誘或者武力行為。
辯方:警方沒檢取釣魚工具
何卓為的代表大狀姚本成問,李有否記錄沒有檢取的財物?李稱是由報案室同袍處理。姚指,在李沒有檢取的財物中,有數樣顯眼的物件,例如釣魚捲線器、釣魚用具、釣魚線,並呈上予李、法官及陪審團察看。李均稱沒印象見過,但指調查上「唔會需要檢取」。
姚指,在首個錄影會面中,何卓為曾稱自己是教人釣魚、去釣魚,李聽罷不會想起財物中有釣魚工具?李稱不記得。
警員否認同袍以武力逼首被告交密碼
姚本成其後按時序,就紀錄的空白處提問,指 2022 年 3 月 8 日凌晨 12 時 35 分至 52 分,李的記事冊沒記錄自己做了何事。李同意,但指同袍、警員梁家俊當時向何卓為發出「被羈留人士通知書」,相信梁有所記錄。
姚問李是否見證,李稱不能用「見證」二字,當時是與同袍「一齊」,「我嘅角色並不是一個見證人」。
姚指出,該段時間情況並非如此,而是他們以武力對待何卓為,逼何交出電話密碼。李否認。姚遂要求李指出,此段時間警署警長林偉亮身在何處?李稱林逗留報案室內,「但確實位置,就講唔到」。
姚再指,沒有何的同意,警方不能開啟其電話,但從記事冊中,不見李曾告知何自己沒搜查令。李稱「呢個無講過」。
姚問為何不告知,他可以不同意開啟電話?李稱何曾簽妥一份聲明,上面提及 3 部手機與案有關,亦有「如果你同意及明白,請簽名作實」字眼,「換句話說,如果(何卓為)唔同意,佢係可以唔簽名」。
姚質疑,調查所涉案件包括明愛、深圳灣、羅湖爆炸品案,但聲明上只有一個案件編號。李稱每單案都有獨立案件編號,而林偉亮曾稱 3 案合併為一案,故只得 1 個。姚質疑,第四次錄影會面涉深圳灣事件,第五次會面涉羅湖站事件,兩次都有提不同的案件編號,若李說法屬實,兩次會面為何不只提一個編號?李稱沒看過文件,也不是由他提問。
姚指出,大約在此時段,O 記警長劉永旭、警員梁家俊對何卓為施行暴力,再取得打開手機的密碼。李否認,並指是何自願提供密碼。姚質疑若是自願,為何首次錄影會面,沒問過自願提供密碼的問題?李稱每次都會問相關案件詳情。
辯方質疑警員沒問
首被告突不需去醫院原因
就同日凌晨 2 時 46 分至 3 時 07 分,姚指何卓為正在見律師,為何門外需要李所屬小隊內 4 名人員看守?李稱「因為我哋當時係一個小隊去處理(何卓為)㗎嘛,所以一齊喺出面等係好正常」。
姚問,該 15 分鐘,4 人需要一直在門外等候?李答「我睇唔到有咩奇怪之處」,重申小隊一同處理,而當時亦無其他工作。姚問,他們是否怕何卓為「向律師『爆』佢俾人打?」李答「我無見過有呢啲事情發生,我亦無呢個憂慮」、「我相信我唔可以代其他嗰 3 位同事去作答」。
姚問,之後何卓為提出要見醫生,為何他們沒人帶他去見值日官?李稱梁家俊已通知值日官,程序上若值日官認為有需要,會主動去見。姚質疑,實情是 4 人決定不帶他見值日官。李稱「我只可以講,喺當時我哋係無帶(何卓為)去見值日官,就並唔可以話係默契,或者作出個過討論」。
姚其後質疑李說謊,稱「你心知肚明」,劉永旭趁律師見完何卓為、由同袍帶走時進入房內,對何稱不要看醫生、與警方合作會考慮批出擔保,故從沒查詢何卓為見律師後,原稱要去醫院但白車到埗後卻說不看醫生的原因,以及不需律師陪同錄影會面的原因。李稱「我唔同意,無發生過頭先所講嘅事」。
姚再質疑,「喺咁嘅短時間,勞師動眾 call 白車又唔要」,李必問為甚麼被告人改變心態。李答「誒…我唔知係咪真係勞師動眾啦…我只可以話係報案室工作嘅一部分」。
在法官陳仲衡追問下,李解釋不問原因,是自己已通知其律師,律師亦有再與何會面,「我相信係已經保障咗佢自己嘅權利」。
姚再指,何第二次見律師後,仍決定自己身體適宜錄影會面,因李心知肚明,同袍曾誘使過何卓為。李否認。
姚再指,「喺強逼(何卓為)交出密碼期間,你哋毆打過佢,相信你在場知道但你無郁手咁解」。李否認指沒見過有人對何卓為使用任何武力。
姚再指,第一次打完何,何迴避慌張地說出一組號碼,李就離開房間嘗試解鎖手機,但不久就折返稱「開唔到,number 錯」,何遂再被毆打,於是交出另一組號碼。李一概否認。
警員否認同袍曾說
「肯錄咪好囉,唔會再打你」
就凌晨 3 時 45 分至 4 時 10 分,姚指何卓為已被安排入錄影會面室,林偉亮曾入房說「肯錄咪好囉,唔會再打你」。李否認稱「無聽過呢啲說話」。
姚問,「你同我講你完全無記憶,林偉亮走入嚟間房做乜?」李同意。姚再指,警員的記事冊、證人口供沒提及此 20 分鐘發生過何事。李稱「有時行開行埋去洗手間,我亦都唔會喺記事冊度記錄,係同一個道理啫」。
姚指,完成首次錄影會面後,何曾問「保釋嘅問題點樣」,而小隊有人稱「搜完屋先至處理」。李否認。姚再指,搜屋途中,何曾見過李的手機內有 WhatsApp 群組「獵鷹行動」,有人說「叫兩個犯屈一個做主謀,駁左個故仔先」。李否認,稱沒此群組。
姚其後播放第二次錄影會面完結、錄片的尾聲,何說「點呀,阿 Sir」。李稱沒印象。姚追問之後有否記錄。李稱「與案無關,所以無紀錄」。
姚再問如何與案無關。李答「大概記得係問返個錄影會面嘅程序,但實質係問啲咩,我唔記得喇」。姚質疑,「事實係咪你蓄意隱瞞,你明知(何卓為)問緊你個擔保…所以你哋就唔開返機,亦都唔畀錄」。李否認。
姚又問,李曾否對何卓為提及,有其他被捕人「督咗佢」?李否認。
其後主控覆問下,李確認發給何卓為的被羈留人士通知書中,有一段提及「如未獲副本,有權拒絕回答其後問題」。李完成作供。
HCCC2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