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四(16 日)於高等法院踏入第 36 天審訊,控方續播首被告何卓為與警員錄影會面。
何在會面指,羅湖站發生爆炸品案時,自己在粉嶺釣魚,又指「夠鐘改名」(被指第三被告)和「阿蕉」事發前製作疑似遙控引爆裝置,相信與羅湖案件有關。何又稱,得知對方製作炸彈時,曾提醒「誤傷無辜,咁都唔好啦」,惟對方沒有理會。
法官提醒陪審團,何在錄影會面的證供只能用作指證他本人,不能用來考慮同案其他被告的案情。辯方盤問時指,4 警員曾將何帶入房間毆打,強迫他交出手機解鎖密碼,警員否認,稱「從來沒有」毆打何,另亦否認以准許保釋為由誘使何合作。審訊周五續。
第 35 天審訊|首被告錄影會面:明愛爆炸品案唔關我事 指稱「山雞」與案有關
首被告錄影會面:
羅湖站爆炸案發時在粉嶺釣魚
庭上繼續播放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 記)偵緝警員梁家俊和李百謙拘捕首被告何卓為後,在青衣警署進行的最後兩個錄影會面。
梁家俊問及有關羅湖站爆炸案的詳情,何卓為表示在 2020 年 2 月 2 日下午 3 至 4 時,羅湖站爆炸案發生時,他在粉嶺梧桐河釣魚,直至傍晚才離開。下午 5 時許,他看到新聞報道羅湖站發現爆炸品,才知悉事件。
何:「夠鐘改名」招人「用炸彈封關」
何卓為稱,事發前兩天「夠鐘改名」(被指第三被告吳子樂)在一個已刪除的「烘焙師」Telegram 群組招募人手幫忙「用炸彈封關」,何稱自己「唔想再掂呢啲嘢喇,佢哋話放爆炸品呢啲,我唔想知」,故拒絕協助。
何卓為續指,2 月 1 日晚上,「夠鐘改名」和「阿蕉」到他租用的大角咀宏創方 503 室「整電子嘢」,他在單位內睡覺,晚上醒來時,目睹「阿蕉」拿著一個兩寸長的長方形綠色電路板,將橙色電線繞過電路板。
梁家俊詢問,何卓為有否向「夠鐘改名」等人了解他們在製作甚麼?何卓為解釋,自己一直不想捲入事件,「我 feel 到佢哋越嚟越開始玩啲危險嘅嘢」,故不會過問,「總之我畀地方佢,我收錢」。
何估計「夠鐘改名」等人製搖控引爆裝置
羅湖爆炸案發生後,何卓為估計「夠鐘改名」和「阿蕉」前一晚在製作「我諗係控制嘅引爆裝置」,他事後亦發現單位內一個裝著相信是危險品的灰色粉末的玻璃樽消失,估計是「夠鐘改名」前一天離開 503 室時帶走,相信羅湖爆炸案與他們有關。
何卓為在梁家俊詢問下補充,2 月 1 日晚上 11 時許,他再看到「夠鐘改名」拿著一個紙袋準備離開,內裝有一個有白色蓋的瓶子,相信是上述裝有危險品的玻璃樽。
由於「夠鐘改名」在群組提及「用炸彈封關」,而深圳灣關口較早前已發生爆炸案,剩餘的關口「唔係羅湖就落馬洲㗎啦,我知道佢哋想做咩」,於是何卓為翌日,即事發當天「我更加去釣魚啦,唔想理佢哋啲嘢啦,你哋搞到啲咁嘅爆炸品」。
何確認「夠鐘改名」為第三被告
梁家俊指出,根據警方調查所得,2 月 2 日凌晨何卓為與吳子樂(第三被告)先後離開宏創方,吳拿著思疑有爆炸品的背包,走到楓樹街遊樂場,將背包交給一名不知名男子。
何卓為解釋,他當天去過楓樹街遊樂場的廁所,在附近的商店買飲品,但不是與吳子樂同行,「我唔知佢做咩,我同吳子樂行得好開」。
何卓為在查問下亦確認,警方所指的吳子樂即「夠鐘改名」,並重申自己當時外出買飲品,去過附近的廁所,然後折返宏創方睡覺。
何:「叉雞飯」稱在羅湖事件把風
何卓為續指,在知悉羅湖爆炸案之後,「叉雞飯」(被指第五被告楊怡斯)問他要不要一起吃飯,又自稱「羅湖件事佢有出去幫手做哨」。何稱「叉雞飯」即自己時常相伴飲酒的女子 Vivian,他不知道對方的全名。
何又引述「叉雞飯」稱,與「中立撚」一同到羅湖站。何稱沒見過「中立撚」,亦不知道他的全名。
何在 CCTV 片段 認出「山雞」等 4 人
何卓為在警方提供的閉路電視截圖中,認出「山雞」、「叉雞飯」、「阿蕉」和「夠鐘改名」,他又供稱「阿蕉」的 Telegram 名稱是「人血饅頭王」,兩人在武術交流會上認識,發現兩人皆是「山雞」的朋友。
梁家俊續詢問,何卓為是否認識其他同案被捕人,即次被告李嘉濱、第四被告張家俊、楊怡斯、第六被告何培欣(被指是何卓為的女朋友)、第八被告周皓文?
何卓為供稱只認識張家俊,是他認識半年左右的網友,平常會飲酒玩樂,而張家俊的 Telegram 用戶名稱之一是「Pussy」。何在梁家俊的查問下供稱,自己的女朋友是何佩兒(音譯),他一般稱呼她的英文名 Rebecca,不太肯定她的中文名。
何:我有勸過佢哋㗎
梁家俊亦關注,何卓為數次見「阿蕉」等人製造炸藥,知道可能造成危害生命財產,反問何「咁你唔擔心?」
何供稱自己「其實好擔心㗎」,擔心單位爆炸,傷及自己,但他經歷社運、疫情,「我自己都好唔掂」,需要「山雞」提供的數千元場租用來交租,「我覺得受得你錢財,咁你咪用囉」,他打算租約完結便搬走,也曾經建議「山雞」等人租用其他單位。
何又指,在 2 月左右開始知道「山雞」等人在單位內製炸藥,「我都好不安啦」,因此曾與女友去泰國,打算盡快搬走,亦曾經提醒「山雞」等人,若「誤傷無辜,咁都唔好啦」,但對方沒有理會,他也只好閉口不談,「我有勸過佢哋㗎,阿 sir」。
梁家俊詢問何卓為是否知道「山雞」製作炸藥的資金來源,何指見過「九十二籤」Telegram 頻道講過眾籌、收比特幣,「但係我唔識嘅」。
O 記警員:沒有動武、威嚇利誘被告
第五個錄影會面結束後,梁家俊在 3 月 8 日晚上 8 時 56 分,將何卓為交還青衣警署值日官看守。
控方外聘大律師林芷瑩在庭上詢問梁家俊,在接觸何卓為期間,有否作出武力、威嚇或任何誘使行為?梁表示沒有。
法官陳仲衡特別提醒陪審團,何卓為在錄影會面的證供,只能用作指證他本人,不能用來考慮同案其他被告的案情。
辯方:4 警毆打迫交手機密碼
何卓為的代表大律師姚本成盤問梁家俊時,首先指出辯方的案情。
他稱在 3 月 8 日凌晨 0 時 35 分至 1 時 15 分,在青衣警署的一號房,梁家俊、李百謙、警署警長林偉亮、警長劉永旭,4 人在房間內迫何卓為交出手機解鎖密碼,「毆打、打到要交出為止」。梁家俊否認。
法官陳仲衡追問,警方有否在其他場合毆打何卓為?梁家俊稱「從來沒有」。
辯方續指,何卓為交出密碼後,李百謙隨即要求何在他的警員記事冊上,確認「同意交出」密碼,梁家俊則要求何在被羈留人士通知書上簽名。同一時間,警方將密碼交給警長李紋龍,李將手機拿入另一間房間,開啟手機拿取裏面的資料。梁家俊庭上一概否認。
凌晨 1 時 15 分,梁家俊被指在記事冊上寫下何卓為的警誡供詞,指證「啲炸彈係家俊整嘅」,然後梁捂着記事冊內容,亦沒有複述內容,就要求何卓為簽署確認。梁否認。
辯方:警誘使何合作換取保釋
何為助「家俊」配合錄口供
根據梁家俊的主問證供,何卓為曾求醫,但在救護車到達後拒絕接受治療,亦稱不需要律師陪同,願意協助警方調查。
辯方指,等候救護車期間,梁家俊和警長劉永旭在二號房,稱可以考慮讓何保釋,前提是他合作協助調查,並稱可以准許何糾正警誡供詞的說法,改稱講錯了「家俊」的名字。梁家俊庭上否認,稱當時他在房間外,只有何獨自在房內。
辯方續指,在首次錄影會面開始前,警署警長林偉亮向何卓為稱「講出嚟,既然你想幫家俊,如果其他被告人篤家俊,就玩完㗎喇」、「你肯錄咪好囉,就唔會再打你」,梁家俊在旁則表示「山雞同夠鐘改名篤咗你出嚟,你唔講,就幫唔到你 cancel 對家俊嘅指控」。
在最後一次錄影會面前,林偉亮向何卓為展示一些圖片,指圖片上的女子,是到過 503 室飲酒的女子,要求何指證她在羅湖放炸彈,何在警方的毆打和誘使下,為了幫助「家俊」,才與警方合作。梁一概否認。
辯方:警手令不包括何手機
辯方另指出,警方取得的搜查令,不涵蓋何卓為的手機。梁家俊指他「從來唔知道」有沒有相關的搜查令。審訊周五續,梁家俊將繼續接受辯方盤問。
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