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安指土審處有權延長開業主大會時限 官質疑:我有冇權力等你唔使違反規定?

合安指土審處有權延長開業主大會時限 官質疑:我有冇權力等你唔使違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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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庭外有逾百人排隊。(攝:CTH)
部分人背向記者,未有回應提問。(攝:CTH)
合安已取八成居民聯絡資料

申請人為宏福苑法團管理人合安,由資深大律師潘熙、大律師黃宇逸及阮文躍代表;答辯人為宏福苑業主,案件由法官林展程處理。

247 名宏福苑業主在 4 月 29 日聯署召開業主大會,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合安須於收到要求書後 14 天內、即 5 月 13 日前發出開會通知書,並於 45 天內、即最遲 6 月 13 日舉行業主大會。合安申請延長召開、舉行會議期限,以及就向業主送達通知的替代方式給予指示。

庭上透露,有業主提交反對通知書,亦收到部分支持合安申請的信件。潘熙在法官提問下確認,在 1,984 戶宏福苑居民當中,合安有 1,601 戶居民的聯絡資料,當中 862 人只有電郵、電話,沒有地址,餘下 383 人則沒有聯絡資料。

代表合安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攝:CTH)
合安另外兩名代表大律師阮文躍(左)及黃宇逸(右)(攝:CTH)
合安一方:條文賦予法庭權力延長時限

是日主要處理審裁處是否有權力處理以上申請。潘熙指,根據《土地審裁處條例》第 10 條,審裁處有權基於好的因由,將「任何通知的發出」所定期限延長,不論該期限是否已屆滿。而條文賦予法庭「隱含權力」、「附帶權力」,因此 45 日內舉行業主大會的期限亦可延長。

林展程關注,發出召開業主大會通知的時限已逾期,似乎已經違反規定,但「6 月 13 號(開會期限)未違反㗎嘛,你唔可以喺未違反嘅情況之下,突然間走嚟審裁處,同我講話:『法官閣下,你要畀啲時間我,等我唔使違反』,我有冇咁嘅權力等你唔使違反呢?呢個先至係問題所在。」

官質疑有否權力放寬要求

林再指,「畀 notice(可延長)都明,有啲(條文)字眼講到,但冇任何字眼講『開會可以延長』,倒返轉話可以延長畀 notice 時間,等於可以延長開會,會唔會有啲夾硬嚟?」潘熙指不是「夾硬」,重申法庭有「附帶權力」,又舉例在沙士、新冠疫情,以及今次宏福苑情況下,居民不能聚集開會,若無法延長開會時限,未必是立法原意,指法例應能處理例外情況。

林質疑,「你嘅講法成立嘅話,關於 BMO(《建築物管理條例》)執行,你有難處呀,我畀啲位你走盞呀?」,潘熙重申要有「good cause」(好的因由)。林再指,潘熙意思是「似乎你係咁闊(詮釋),BMO 有 good cause 就可以放寬執行?」潘熙同意,「冇理由個司法制度需要等到我哋違反咗喇,有人申請(開會)喇,嚟到再 compel(迫使)。」

土地審裁處(《法庭線》記者攝)
官指合安曾評估可聯絡所有人

就審裁處是否有權指示替代送達方式,林展程指,發出通知旨在讓居民知悉,質疑合安預先申請某些送達方法,「serve(送達)咗當通知咗,都講唔通,最尾有人話通知唔到?」

林又提到,法官林美施今年 1 月頒令解散宏福苑法團管委會時提到,申請人、即民青局長一方強調,合安具法律、會計、工程、物管專業知識,可以為所有業主提供重要資訊及專業意見,使他們能夠就屋苑的相關事宜,作出充分諮詢和知情選擇,「至少當時嗰個 assessment(評估),係合安可以聯絡到所有嘅人,你聯絡唔到唔好講諮詢」,質疑若日後有人稱未獲通知,如何處理。潘熙解釋,合安已用一切可行步驟聯絡業主。

就合安指需時核實聯署的 247 名業主身分,林展程關注核實進度,潘熙指「我之前都問咗我當事人,有好多困難」,又指有致電、核對業主名稱等。林問:「verify(核實)咗幾多個?」潘熙指,基本上已完成核對﹐提到其中一名業主寫上太太姓名。

潘熙又指,曾聯絡 8 個場地,包括大埔區社區會堂舉行會議,但無法容納 1,000 人。林聞言則指,是日聆訊亦可以在勞資審裁處直播,或可安排部分人在會議場地附近觀看直播,有需要發言時再前往主場地。

林展程認為,取得 1,601 戶的聯絡方式不容易,「畀返 credit 合安」,但引述合安指「怕業主住在臨時地方,收不到通知」有何理據?潘熙指,居民四散不同地方,市建局早前要發出大維修資助支票,也擔心地址仍是酒店,「好臨時性,(地址)唔係為咗送達目的。」

林指,部分地址由「一戶一社工」提供,關注有何特別理由指地址無效。潘熙重申,合安以郵寄、網站等通知方式「盡量做」。林則指,合安亦可「打個電話問吓佢哋住邊度。」

官:法庭有法庭難處

潘熙重申合安「有難處」,「如果法庭最後真係冇司法管轄權去延長時限,似乎變咗合安就違反法定要求。」林指,「違反」可以是技術性或是實質違反,可以是「完全控制唔到嘅原因,都可能專登唔開會⋯⋯喺未搞清楚違反原因之下,唔代表某一方有啱或者錯。」

潘熙指,如法庭最後裁定沒有司法管轄權處理申請,會再想辦法。林展程最後表示,希望大家都明白是次情況是史無前例,「大家有大家難處,法庭都有法庭難處」,重申法庭要有司法管轄權才能處理,否則愛莫能助。

林宣布押至周二(2 日)下午 3 時頒布判案書,屆時不會開庭,並指將以英文撰寫判案書,並上載中文翻譯本。

多名排隊旁聽人士均戴上口罩。(攝:CTH)
部分人排隊期間面向牆壁,拒絕回應提問。(攝:CTH)
場外逾 100 人排隊
職員籲收起「我愛宏福」紙張

另外,早上法院外有逾 100 人排隊,記者詢問排隊人士到場旁聽甚麼案件、是否宏福苑居民等,大部分均面向牆壁拒絕回應;有人稱是「附近居民」,因關心時事而來,亦有人稱朋友在宏福苑居住,惟拒絕透露詳情。

司法機構職員在庭外表示:「如果大家有海報、紙張關於『我愛宏福』,表達你對宏福嘅愛意嘅話呢,麻煩你哋一陣間畀我哋保管,唔好攞出嚟。如果大家要展示,警察會幫你安排地方擺喺度,我哋同警察溝通,有特定地方畀你做嘅。」

宏福苑聽證會涉事方之一的遺屬李國鴻(左)、葉家駒(右)(攝:CTH)
李國鴻:合安過往用不同方法送達

聽證會涉事方之一的遺屬葉家駒、李國鴻亦有到場旁聽。李國鴻指自己約 7 時半到達,想不到已有那麼多人排隊,形容排隊人士「生面口」。葉家駒則笑言,「我覺得我哋香港市民都好關心我哋宏福苑,我好感動㗎其實,但其實佢哋知唔知今日做乜嘢嘅呢」,並指他在隊中只認出兩名街坊。

對於合安申延長開會期限及替代送達方式,李國鴻質疑「(合安)派支票都得啦,都送到你手上啦,一戶一社工又得,大把方法啦,係要搵嘢嚟搞,佢鍾意搵你嗰陣就搵到啦,唔鍾意你嗰陣就搵唔到㗎喇。」

葉家駒則指,大部份居民均有做郵政轉遷,合安只要寄信到居民舊址即可,反問「點解售樓意向書我哋又收到?」他引述《孟子·梁惠王上》指:「為長者折枝,語人曰『我不能』,是不為也,非不能也」,認為合安「唔肯做可以有一千個理由。」

葉家駒憂本案開惡劣先例

葉又指,擔心合安申請延長開會期限,「其他屋苑玩法係咪都可以咁玩,當佢唔想開業主大會嘅時候,都可以咁做,呢個係非常惡劣嘅先例。」至於合安以已故業主的合法繼承人未能及時完成手續為由申請延期,葉質疑「如果有顧(已故業主權益),唔會完全不聞不問,慰問信都冇封,唔好綁架我哋啦,一路騎劫我哋。」

現住大埔善樓、不上鏡的宏志閣居民陸小姐表示,知悉已有街坊反對合安申請,又指「我哋有溝通㗎咩,做咩要(送達)文件啫,開個大會就得啦」,又指「其實我哋依家唔係要啲咩白紙黑字,我哋係要面對面溝通,唔係要搞啲咩對抗。」

LDBM74/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