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子樂與另一男子上月被警方國安處拘捕,兩人被指與在 2019 年反修例運動時,計劃自製武器等,供示威者襲警。兩人被控串謀煽惑參與暴動等兩罪。吳周一(10 日)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他身穿灰色襯衣到庭應訊、留有鬚渣,精神不俗,開庭前向旁聽席打招呼。
法官譚耀豪聽罷控辯雙方陳詞後,拒絕吳的保釋申請。案件將於 12 月 15 日再訊。
吳由大律師梁耀煒、柯愷欣代表,控方則由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劉德偉、高級檢控官吳加悅代表。
案件12.15再訊
10 月 30 日,吳子樂與陳維亮所涉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提堂。吳曾提出保釋申請,《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當時因應案件嚴重性等,拒絕其保釋申請;陳則沒有提出申請。案件於 12 月 15 日再訊,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兩人被控串謀煽惑暴動等
2 名被告依次為吳子樂(起訴時 32 歲,無業)、陳維亮(起訴時 34 歲,攝影師)。
兩人同被控一項串謀煽惑他人參與暴動,指他們於 2019 年 10 月 22 日至 23 日,在香港,一同串謀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暴動。
吳另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暴動,指他於或約於 2019 年 11 月 14 日,在香港,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一同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暴動。
HCCP882/2025 (WKCC486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