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洲警員開槍案 遭槍傷男子入稟向警索償 指過度武力致其嚴重受傷

坪洲警員開槍案 遭槍傷男子入稟向警索償 指過度武力致其嚴重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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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手臂、腹嚴重受傷

原告為 ARIMAS, OLIVER DAIRO,被告為開槍的高級警員 47299 Cheng Kuen Chung,以及由律政司司長代表的警務處處長。

入稟狀指,原告於 2023 年 1 月 24 日被 Cheng Kuen Chung 槍擊,致其手臂和腹部嚴重受傷。原告要求被告賠償其人身傷害,包括一般、特殊及懲罰性損害賠償,以及利息和訟費。

原告:警用過度武力
開槍不必要

入稟狀續指,警員向原告開槍屬不必要,使用了過度武力,對原告構成毆打、攻擊及或非法侵害,以及或有過失行為。而警員則為警務處職員,警務處處長對警員行為有責任,或者警務處因疏忽而未能向警員提供充足訓練、監督或指導,使原告受傷。

男子認襲警判囚

翻查資料,ARIMAS, OLIVER DAIRO 於 2023 年承認兩項襲警罪,裁判官指醉酒非求情理由,但考慮到他未持械,判囚 3 個月 4 周。

案情指,ARIMAS 與同案被告案發前正於天台慶祝新年,有附近居民報警投訴傳出噪音。警方到場處理,ARIMAS 當時醉酒及情緒激動,與高級警員扭打起來,曾抓警頸、撞跌其胡椒噴霧。纏鬥中警員向他開 3 槍,他暈倒在地。報告指警員頸有數處 2 至 5 厘米擦傷(詳見報道)。

DCPI204/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