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硤尾大坑西邨將清拆重建,一名居民被指拒絕工程公司職員進入樓宇走廊,與對方爭執時稱「我依家入去攞把刀出嚟斬鳩佢」,被控刑事恐嚇罪。控方周三(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撤控,裁判官溫紹明下令被告以 2,000 元簽保守行為 36 個月,另須支付 1,000 元堂費。
被告馮德信(49 歲,報稱無業),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指他於 2024 年 5 月 27 日,在大坑西邨民利樓 1 樓走廊威脅 X 小姐,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她受驚。
案情:被告拒職員進入走廊起爭執
案情指,石硤尾大坑西邨將清拆重建,居民分批遷出。2024 年 5 月 27 日下午,負責重建工程的公司職員 X 在民利樓 1 樓走廊巡邏,檢查單位外的封條是否完好。被告見狀詢問 X「做緊咩」,X 解釋其身分,被告拒絕 X 進入走廊,有人聞兩人爭執報警。
其後,屋邨保安及其他居民加入爭執,被告向 X 說粗口,又指「我依家入去攞把刀出嚟斬鳩佢」。被告警誡下否認曾說上述言論,又指當時情緒崩潰,不記得說過甚麼。被告在錄影會面再否認與 X 肢體接觸,稱當時驚恐症發作,不知道當時說過甚麼。
WKCC2334/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