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胸痛入院一晚亡 死因庭裁死於自然、主動脈剝離致死 官指醫護應提高警覺

女子胸痛入院一晚亡 死因庭裁死於自然、主動脈剝離致死 官指醫護應提高警覺

分享:

官:死因屬身體自然產生

死者潘玉玲(終年 57 歲)的死因研訊由死因裁判官林希維審理,醫管局列為有利害關係方,死者丈夫、女兒均到庭應訊,沒有律師代表。

死因裁判官林希維裁定潘玉玲在 2021 年 12 月 5 日,在瑪嘉烈醫院離世,死因是主動脈剝離帶心包積血,由於病理學醫生及專家均指出,此疾病是身體自然產生,裁定死者死於自然。

官建議醫護提高警覺

裁判官又提出 3 項建議,包括若病人投訴胸口出現撕裂痛楚,伸延至背部,醫護應該提高警覺,考慮是否主動脈撕裂,並應該使用新近拍攝的 X 光片對比舊有的 X 光片,確認縱膈腔有否擴大;另若懷疑病人患上急性心臟疾病,應安排接駁心臟監測儀器,每隔 4 小時檢查心電圖,安排抽血檢驗心臟酵素。

官亦建議,醫生在口頭方式處方藥物後,應在切實可行情況之下,盡快會見病人。

官冀研訊助家屬了解事件

官在裁決後感謝與訟各方、證人及死者家屬,特別是死者丈夫上庭作證,女兒亦列席,認真旁聽及抄筆記。官重申本案是不幸事件,惟不符合法律上「死於不幸」的情況,因為死因為死者自然產生的疾病,法律上屬「死於自然」。

官特別慰問死者家屬,稱希望研訊令家屬更清楚明白事件,「但一啲傷痛喺度,始終會喺度」,形容事件可能是一個試煉,「希望你哋心裏面常存一份平安」。

官讚家屬冷靜、頭腦清晰

死者家屬沒有律師代表,由丈夫在庭上陳詞。官指在聆訊中明顯看到家屬處事冷靜、頭腦清晰,「唔敢講常存喜樂,但平安嘅心非常重要」。官重提死者丈夫證供,提到太太最後一個訊息,是請丈夫找教會姊妹祈禱,指相信「信仰都幫咗你哋好多」,希望家屬將法庭的慰問,傳達予認識死者的弟兄姊妹、親友。

主動脈撕裂為死因庭常見個案

早前專家證供提到,死者的病症「難於偵測,易於致命」,官則稱希望醫學進步,令此病更易偵測。官續指,本案出現的主動脈撕裂個案,在死因庭並不罕見,因為其病情不如其他疾病般有進程,令家屬出現很多疑問,「我都絕對理解」,希望聆訊讓家人更清楚事情的來龍去脈。

3 天聆訊傳召 7 名證人、兩名專家

死因庭在 3 天聆訊傳召死者丈夫、3 名治理死者的醫生、各 1 名健康服務助理、護士及法醫,死因庭亦延聘兩名心臟專科專家證人,分析死者的死因。

根據庭上證供,死者潘玉玲在 2021 年 12 月 4 日傍晚約 5 時半因胸口及背痛送院,死者當時形容胸痛「好似撕裂咁,好似雷劈咁」。送院後,急症室安排死者抽血、照 X、壓血壓及心電圖。

死者入院時數值未達診斷標準

死者當時的心跳、血壓正常,左右臂血壓差距達 17 度,但未及診斷主動脈撕裂的 20 度;肺部 X 光片顯示縱膈腔為 7.5 厘米,未達 8 厘米的診斷標準;心臟酵素超出正常範圍的 15.6,但內科醫生指出,若死者心臟有問題,酵素會以倍數上升。

急症室醫生陳宇泰亦發現死者的心電圖,相比她在 2019 年的心電圖呈「T 段反轉」,懷疑死者有冠心病,遂處方俗稱「脷底丸」的硝酸廿油,嘗試紓緩其痛楚。其後死者在急症室曾嘔吐,但不獲護士跟進。

內科醫生建議安排超聲波檢查

死者當晚 8 時被送上病房,丈夫因疫情無法入病院陪伴。內科駐院醫生何皓琳在 11 時 50 分為死者檢查,發現她有心悸、心跳較重、懷疑心臟有雜音,建議下更醫生翌晨考慮是否安排進行心臟超聲波檢查。死者沒有胸痛,轉為出現上腹痛、胃漲氣、嘔吐,醫生遂處方胃酸分泌藥物,並著護士每 4 小時檢查死者的維生指數。

醫生電話處方止嘔針、未親身檢查

死者在凌晨再兩度嘔吐,當值實習醫生透過電話處方胃藥及止嘔針,未有上病房親身檢查。在凌晨 4 時,護士最後一次巡房,死者表示已無恙,其維生指數正常,血壓略高但仍在正常範圍內。

死者入院 12 小時後無呼吸脈膊

12 月 5 日早上 6 時,健康服務助理發現死者失去反應,通知護士。內科駐院醫生黃婷欣到場搶救,死者當時已沒有呼吸和脈膊,醫生進行心外壓和人工呼吸,注射 11 劑強心針,搶救約 45 分鐘後無效,延至 7 時 12 分不治。

解剖報告顯示,死者的大動脈根部有兩段血管內膜撕裂、剝離,血液滲出並流到心包,積血 300 毫升,死因為主動脈剝離帶心包積血。

專家:電腦掃描或超聲波有助斷症

兩名專家證人均認為主動脈剝離屬罕見疾病,死亡率極高,即使及時治療,生存率仍不高,因為病徵與心肌栓塞、胃病等相似,斷症相當困難,加上死者的病徵非典型,診斷「有挑戰性」,建議醫生保持警覺、懷疑,盡力研究患者的病因。

不過專家亦指,若院方有按內科醫生建議,進行心臟超聲波檢查,或進行電腦掃描,則有較大機會偵測到主動脈有否撕裂。

專家建議應「駁機」緊密監察

專家證人譚廣明亦認為,死者出現胸背痛,醫生亦懷疑她有冠心病,因此應將她放在緊密監察環境,接駁實時心臟監測儀器,亦應每 3 至 4 小時,進行心電圖檢查和檢驗心臟酵素,時刻掌握死者的變化,僅每 4 小時檢查維生指數並不足夠。

雖然死者入院時左右臂血壓差距、縱膈腔寛度等數值未及斷症標準,但專家認為「數字係死嘅,人嘅判斷應該要靈活少少」,醫生根據死者有胸背痛等病徵,仍應考慮主動脈撕裂的可能。

另一名專家證人范瑜茵則認為,急症室醫生懷疑死者有心血管問題,上病房後內科醫生卻沒再跟進心臟問題,「好多位好似中間斷咗」,建議各部門醫生加強交接和溝通。

范亦同意應接駁實時心臟監測儀器,讓護士即時知道死者的情況,但能否安排儀器仍視乎每間醫院的人手和資源問題。

CCDI-1063/2021(MC)